黃浦區助企紓困“新十條”政策要點
1、房租減免
①正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區屬國有房屋→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②民辦托幼機構租賃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和行政事業單位自有房屋辦學→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③對重點商務樓宇和納入區級統籌管理的文創園區、科創園區(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承租非國有房屋租賃的管理方→對中小微企業租戶予以租金減免的→參照減免金額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應對疫情
核酸檢測:
①零售、餐飲服務等行業→嚴格落實市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工作要求。
②劇場、演藝新空間及相關輔助工作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
③貿易型總部、專業服務業、酒店業→2022年3月、4月到崗復工人員,按照防疫要求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補貼支持。
消殺補貼:
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文體旅游業、軟件信息業、科技服務業、交通運輸及物流業、建筑業等行業→企業防疫、消殺等支出,按照企業實際運營規模給予不低於50%分檔補貼。
3、穩崗就業
①給予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繳納社會保險人數較上年底相比,每淨增就業1人且穩定就業超過3個月的給予補貼。
②給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重新就業一次性補貼:本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通過“人人樂業”專項行動實現重新就業,且在2022年9月底前仍在工作崗位的,給予個人補貼。
③給予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崗位的市場主體一次性補貼:安置本區就困人員的用人單位,補貼申請期間仍然在崗,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④線上職業培訓補貼支持:落實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加大新就業形態和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服務對接力度,對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就業優先予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支持。
⑤鼓勵靈活用工。鼓勵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程序,以輪崗輪休、彈性工時、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4、商貿服務業
①支持貿易型總部、結算中心提升能級,按照本年度上半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商品銷售額較上年同期增幅予以獎勵。
②組建區應急保供聯盟,支持大型商業集團牽頭開展黃浦區商業體系建設。
5、文旅服務業
①支持演藝大世界演藝內容上雲展映,對於劇場實施數字化改造,演藝企業實施在線演藝項目,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②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業運作,並在條件具備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旅行社、電影院、演藝娛樂場所等,按照2021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20萬到100萬支持。
③支持企業依法履約,對2022年演藝、會展、旅游等文旅企業因疫情發生消費者全額退款,產生的平台支付手續費,予以100%全額補貼。
6、專業服務業
支持會計、審計、法律服務、廣告等人力資本密集企業搭建信息化平台,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減少見面辦理頻次、優化業務開展,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7、拓寬融資渠道
①駐區金融機構通過“外灘融易行”發放信用貸款→按照企業信用和營收情況予以最高50%貸款貼息。
②組建區應急保供聯盟,聯盟企業納入區“園區貸”白名單,對企業年度新增貸款予以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
③引導金融機構對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等旅游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④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為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履約保証保險,對旅行社予以保費50%補貼。
⑤鼓勵餐飲企業、演藝行業企業購買營業中斷損失類保險產品,按照營收規模對2022年保費予以不超過50%補貼。
8、專業服務支持
①提供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提供線上咨詢和法律服務。
②加強疫情期間信用修復:主動引導和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疫情期間,行政相對人申請延后執行處罰的,經行政機關同意,可以延后或者暫緩執行。
9、政務服務便捷辦理
①服務“一口受理”:建立黃浦區產業政策一口受理平台,在黃浦門戶網站“一網通辦”設立企業紓困專欄。
②為企業提供便利証明:行業主管部門依申請為企業防疫復工復產、員工通行、物資配送等提供便利証明。鼓勵行業組織集中開展“核酸檢測”“疫苗接種”“信用商戶”等認定和標識發放。
③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確有困難企業,依申請優先予以保障。已獲評區級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且在建設期內的項目,可向資金主管部門申請延期。
10、附則
本辦法適用於注冊登記在黃浦區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本辦法所稱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國家、市關於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從優、疊加不重復執行﹔對市級有明確要求的產業政策予以區級配套。本措施中不同扶持事項可以疊加享受,具體扶持口徑由區相關部門配套出台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為企業憂而憂,黃浦區和企業在一起。
(來源:上海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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