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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傾聽“她”聲音!這部權益保障法征詢何以大熱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作者:巨雲鵬 龔莎
2022年01月27日17:15 |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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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歷時近一個月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婦保法)在全國人大官方網站上的征求意見完成。網站數據顯示,參與人數達8.5萬人,意見超過42萬條!

同一網頁上,這兩個數字,是其他正在征求、或是已經完成征求意見法律草案的數十倍乃至數百倍,顯示出全社會對婦女權益保障的高度關注。

上海市婦聯也就此召開了征求意見專題座談會,18位受邀女性中,有退休干部、在讀學生、外企高管、家政員,也有學者、律師、醫生,以及一名外籍人士。

2個多小時,她們輪番發聲,有人激昂、有人冷靜,表達對這部法律從全貌到細節各個角度的關切,她們的意見將會一一傳遞給立法機關。

從中,我們聽見了這個時代最真切的“她”聲音。

“前幾次都是小打小鬧”,這次不一樣了

“作為婦女學研究愛好者,我看到修訂草案出來,非常振奮”,復旦大學基礎醫學院黨委書記許曉茵相當認可婦保法修訂,“前幾次修法都是小打小鬧,這次修改48條,新增24條,不一樣了,反映了先進性和時代性。”

在她看來,先進性在於科學定義了何謂“性別歧視”

會議現場

現行婦保法,在有關女性入職條款如第二十三條的表述是“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此次修訂草案的表述則是“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被禁止的行為包括限定男性或規定男性優先、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婚育情況、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差別化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准的行為等。

“這樣一個有具體情形的‘負面清單’,明確界定了什麼樣的行為是性別歧視”,她說。而時代性在於,這條規定的末尾加了一句,互聯網平台企業組織勞動者進行平台用工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預估了未來可能產生或者正在產生性別歧視的新領域。”

這是受到與會者點贊的“亮點條款”之一。徐匯區人民法院家事庭三級法官助理張光艷注意到,在有關家庭暴力問題上,修訂草案明確,因戀愛、交友受到暴力侵害或面臨暴力侵害危險的婦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從婚姻中的夫妻拓展到戀愛中的男女,拓寬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內涵。”

修訂草案明確,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共同照顧家庭生活,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對家務勞動的價值認可,亦受到不少點贊和支持。

“整體上,這次婦保法修訂草案,無論是理念還是具體措施,都有很大進步,亮點很多”,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許莉在肯定后,也提出對修訂草案調整的具體意見。

修訂草案第五十四條規定,婦女因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適合終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擔任監護人,有權單方決定送養子女;無人收養的,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這是為了保護受性侵而懷孕生育的女性,她有權決定不做母親”,許莉建議刪除“可以不擔任監護人”的表達,主要是由於法律邏輯,“如果已不擔任監護人,后續以什麼身份送養呢?刪掉這半句話,決定送養了子女,那麼自然她就不擔任監護人了。”

對文字的精准把握,反映了在場女性看待這部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法律的態度——較真、投入。

讓法律的表達更加明確、直接

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主任盛弘一口氣報了十條意見建議,包括對婦女的定義、增強政府監督職能、強化各層級群團組織對女性權利的保障義務、在大型招聘活動中確保一定的女性錄用比例……以至於主持人不得不在她發言后提醒大家注意控制時間。

“我帶來的意見不止十條”,盛弘所在的虹橋街道是全國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幾年來的立法征詢工作,讓居民參與立法的意願和能力大大提高,她帶來的意見中,不少是居民們的群策群力。

盛弘的最后一條意見,是希望把修訂草案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婦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的“支持”一詞明確定義,“‘支持’的表述太籠統、寬泛,可以賦予相關組織和機構主動為受侵害婦女提起訴訟的權利。”

把不夠明確的內容表達得更直接、明晰,是不少人共同的意見。

“婦女權益保障的普法機關,能不能具體到哪個單位?” 張光艷從事家事審判工作6年,辦理過1000多個案件,她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很多女性對婚姻的法律意義及婚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生育撫養子女等事宜缺乏了解。

“知識欠缺、經濟條件不好,不明白婚姻帶來的身份關系、財產關系、家庭關系的變化……如果能設立權威的婚前婚后教育課,讓女性深入了解婚姻的意義,可以讓更多女性作出更適合自己的婚姻選擇。”她說。

“目前男員工60歲退休,女員工分成女干部和女工人,分別55歲和50歲退休,因為這個身份區別,企業裡有很多糾紛”,拜耳(中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關系總監俞冰說。她指出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所表述的用人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那是不是女性也和男性一樣60歲退休?需要明確。”

“能否進一步明確,生育權是女性個人權利,無論婦女是否處於婚姻存續期間,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是否終止妊娠、何時終止妊娠,應是女性自己可以決定的事項,不應附加任何條件,不應受到來自任何單位、個人的影響?”

張光艷的這段發言,幾乎得到在場所有女性的掌聲。

同時保護男、女的合法權益,並不沖突

與會年齡最小的,是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2019級本科生吳宇欣,和同學們溝通后,她帶來2條修改意見。

其一是關於入學。她們認為,修訂草案中,“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准”有必細化“特殊專業”所指,且要考慮社會文化變遷、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條件改善等因素帶來的變化。

其二是關於廁所。修訂草案第六十一條寫到,在政府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確保女性廁位多於男性廁位,“女性如廁時間比男性長,但關鍵不是廁位的多少,而是廁所是否夠用﹔隻規定女廁要多於男廁,或許會導致以減少男廁的方式來達標,因為最簡單嘛!”她說,建議這個條款后加一句,“在確保女廁多於男廁的同時,並且足以滿足大家的日常需要,同時為異性家長帶幼兒出行等情況設立家庭廁所和無性別廁所。”

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不意味著要侵害男性的合法權益。就家務補償,張光艷也持有這樣的價值判斷,“如果離婚財產分割時已經傾向作為全職主婦的那一方,還要再給家務補償,會不會也是一種不公平?”最關鍵的是需要有一個標准,為家庭全職付出的,一定要有補償,且需要有一個標准,“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按照年份發布參考金額區間,按照子女數量多少、需要照顧贍養的老人數量、婚齡長短、再就業的難易,法院結合女方實際分得財產的多寡,酌情適用。”

不長的一場座談會,來自不同視角的意見還有很多:

希臘人孔天芮認為,企業應該在聘用職工上,給女性劃定最低比例﹔家政代表劉洋希望,對家政人員難以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給予更多關注﹔退休干部蔡蘭珍覺得,應該更多重視退休女職工體檢問題﹔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程紅說,女性的地位代表一個國家的軟實力……

一場座談散場,一次國家法律的網絡意見征集也已落幕,但是,關於女性權益保護的行動不會停止,那與所有人的生命、生活息息相關……

(責編:沐一帆、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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