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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8月20日实施

2022年08月17日09:08 |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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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来——

三年减免五千余家企业罚金近6亿

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明年底前清单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本报记者 邬林桦 束涵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份《指导意见》将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体现“有温度的执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陆卫东特别说明,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实践三年,企业好评

早在2019年,上海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下转 7版(上接第1版)

这份清单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本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仅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就超过5.95亿元。3年来,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以市场监管领域为例,据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介绍,截至目前共推出3份清单涵盖50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的规定,已经对4153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

“清单出台之后,有市场主体认为不予处罚就是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但是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在李孝猛看来,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

在规范程序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清单实施指导文件,规范实施程序、细化具体要求。多数部门配套完善了执法办案系统,以实现检查记录留痕、全市信息共享、不予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等。

在探索实践中不断积累“上海经验”,“不予处罚清单”将为更大范围的市场保驾护航。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

明年年底,全面覆盖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

这份“不予处罚清单”是如何形成的?陆卫东介绍,上海在国内首次正式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是“依法不予处罚”,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逐项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并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主要考量因素,并明确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在清单制定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清单覆盖各相关领域,不断扩充涉及的处罚事项,并与其他执法制度做好衔接;强调将清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监督,遵守各项制定程序,并对听取意见环节做出细化规定;鼓励市级行政机关对“无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可探索制定相应清单。

市交通委于今年8月出台《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8项,涉及网约车驾驶员、船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我们希望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说。

在清单实施层面,《指导意见》要求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的违法行为,以及清单外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强调,要充分调查取证、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教育指导当事人等实施程序要求。

近两年,市消防救援总队也推出了消防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市民担心,这一举措会否造成安全隐患?“在消防领域推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不意味着放松消防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管。”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介绍,消防部门对清单界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不适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且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等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市将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来源:解放日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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