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
人民网上海12月30日电 (唐小丽)近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的通知》。这是国家长三办继去年发文复制推广示范区第一批制度创新经验后,又一次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在今年10月示范区建设两周年之际,示范区聚焦一体化重点领域,聚精会神种好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推出41项新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出席示范区建设两周年现场会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示范区不仅打造了一个区域协调发展的“样板间”,也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对长三角全域乃至全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长三办总结提炼的示范区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共有七方面16项。在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方面,包括跨省域规划技术标准统一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联编联审机制;在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包括环评制度改革集成,统一的河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及评估考核机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在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的土地管理机制方面,包括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使用机制;在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方面,包括省际毗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联合推进机制,跨区域企业投资项目联合管理机制,跨区域投资项目统一在线审批监管机制;在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方面,包括协同创新机制,人才联合发展机制,统一的标准管理办法;在探索跨区域税收征管一体化方面,包括智慧税务联合推进机制;在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包括清单制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教师一体化培养机制,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机制。
此次复制推广范围包括长三角四省市,同步面向全国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与巩固落实第一批制度创新经验推广成果结合起来,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打破行政藩篱和制度障碍,推动要素充分流动、资源高效配置、经济循环畅通,努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下一步,示范区将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使命,配合国家长三办继续办好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观摩研讨班,做好向全国复制推广工作,并突出深化和集成,抓好制度创新重点突破、落地见效,进一步放大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试验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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