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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长宁出台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29日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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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家暴虐待、校园欺凌等情况时有发生,司法保护、家庭保护与政府保护在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缺一不可。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今天(12月28日),长宁区出台全市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促进父母“依法”带娃。

12岁的乐乐(化名)为非婚生子,享有抚养权的母亲曾在3年内两次将孩子遗弃,年少的乐乐只能暂居在长宁区一家敬老院中。长期居无定所、学籍难保,“千疮百孔”的乐乐给自己披上了一层叛逆的“保护色”,直到援助律师深入走访时,乐乐才吐露了心声:“我想跟妈妈回家……”

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将“如何做‘母亲’写进判决”的案例,然而,保护乐乐健康成长,强制家庭亲职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心理服务、生活保障、就学保障等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牵连甚广。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由民政部门承担。同时,2022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工作起作用,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的形成,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今天,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女联合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四方就《关于构建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签约仪式。

“三站一坊”做到及时发现

《意见》显示,四方将设立“三站一坊”,其中民政在各街镇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在185个居民区设家事关护站,各街镇关工委设宁萌观察站,检察院则在“三站”中设“检社家宁萌共育坊”。

“三站”在日常工作中受理或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登记在案并立即交给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师评估,依法分类处理。“三站”将配“三员”,全区各街镇均配儿童督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185个居民区均配儿童主任,实现本市户籍和外来户籍家庭全覆盖。“检社家宁萌共育坊”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及时移送民政局、妇联、关工委。此外,还参与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并通过检察社会服务中心链接专业资源等,实现检察督导不替代。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宁区已有7个街道(镇)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辖区未保工作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枢纽平台服务。

天山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此外,通过长宁区精准帮扶信息系统、“一网统管”“社区云”等大数据平台,将及时发现存在监护缺陷的未成年人,排摸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风险,建立更精准的家庭教育指导线索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分类分层实施精准指导

《意见》指出,对于家庭教育存在监护问题的未成年人,将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分类分层指导。

“对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开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关注的家庭,必要时可通过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帮助链接专业资源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者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开展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对有救助需要的未成年人,转介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提供转移安置、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辅导、经济救助、就学指导、就业支持等服务。针对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等突发个案,开通社区各方协同的“反家暴”绿色通道,在收到家暴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迅速协助报警接处、验伤鉴定、社区调查、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等工作。

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害的,落实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将联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组成监督小组,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协议》,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要求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式、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未成年人表现。

预防教育培育“合格家长”

《意见》提出,检察院、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将形成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对于需要接受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的,可向三站、三员提出申请,也可根据“社区云”平台主动介入;对于需要开展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的,由未保站儿童督导员、居民区儿童主任负责跟进,定期开展家访观察,一家一档;对于需要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的,除组建监督小组、签订指导协议等工作外,结束前需由监督小组提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师评估同意后启动,并签订不少于3个月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跟踪协议》,接受跟踪监督。

如果碰到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特殊情况,各街镇将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属地职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展国家监护制度,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侵害犯罪案件或监护关系转移民事检察案件,必要时可以联系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协助组织专业力量对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处境、监护教养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其他适格监护人或受托监护人的监护意愿与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交相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对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且确有撤销必要的,检察院可建议并支持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和团体向法院提出申请。(来源:上海长宁)

(责编:唐小丽、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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