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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出台沪首个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意见

2021年12月14日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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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凝聚多方力量推进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开展,2021年12月9日,虹口区检察院牵头召开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研讨会,出台《关于加强虹口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聘任了首批6名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这也是上海首个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意见。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虹口区法院党组成员倪振良、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炜、区妇女联合会主席王琳、团区委书记梁丽娜、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琰、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中心主要负责人马传荣、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虹口工作站站长卞华以及来自民政局等职能部门的实务工作者、理论界的多名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研讨,会议由虹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晓喆主持。

会上,虹口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团区委六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加强虹口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聘任首批6名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吴燕主任与朱晓喆副检察长为6名监护监督员颁发聘书。

此次受聘的首批6名监督员主要由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社工组成。监护监督员将定期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监护状况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紧急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监护状况进行临时调查;在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时候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生活照料等。

《意见》明确了司法保护中心接受线索制度、评估结果分级和调整制度、聘任监护监督员制度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制度规定。在开展涉未成年人工作中,各参与单位若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监护缺失或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时,将线索移送给虹口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由保护中心对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未成年人监护质量、监护人监护能力等。

根据监护状况分级结果,低、中、高三档不同风险,分别采取提供生活照料、进行教育指导、设立监护监督员或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未成年人权益予以保护。针对监护状况评估为有风险的对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正遭受人身暴力侵害或面临人身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未成年监护人或有关参与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虹口区还将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检察院负责召集,由《意见》各参与单位派员参加,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的专门会议。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势在必行。我来自最基层,接触过很多案例,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很有感触,监护监督是一种使命,今后我们也会用心把工作做好,上下齐心,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工作。

民政部门在具体推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不时会遇到一些困惑,《意见》的签署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支持。很高兴今后在遇到临时监护、长期监护问题时检察院会给我们司法支撑,也希望以后工作中能够得到各位专家的支持。

《意见》的会签搭建了平台以及分级评估机制,明确了我们以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群团组织将继续发挥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此为契机,迈好每一步,不遗余力把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做得更有意义。

来自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及来自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市一中院与长宁法院的实务届代表都对《意见》表示了极大认可,同时就各方合力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路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配套保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地方立法建议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宝贵意见与建议。

吴燕主任指出本次研讨会为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促进不同领域力量的配合衔接提供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开拓创新,明确定位,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打造实践范例。二是规范流程,凝聚合力,不断完善监护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大胆实践,放大旗帜效应。注重对实践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与推广应用。

本次研讨会以及出台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意见是一次集大成式的地方探索。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从失职监护人监护监督的小切口入手进行了上下一体的制度设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务实性。建议检察机关不局限于对失职监护人进行监护监督,进一步探索拓宽监护监督对象范围,同时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立法建议。

(来源:上海虹口门户网站)

(责编:沐一帆、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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