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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全社会都应知晓

2021年12月10日17:20 |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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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强制报告制度,本市对案件中应报告未报告情况督促整改

这道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全社会都应知晓

■本报记者 王闲乐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上海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素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强制报告制度实施6个多月来,有关部门或个人的报告意识显著增强,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不了解、部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一道重要“防火墙”,全社会都应充分知晓该制度及其反馈渠道。

应报告未报告将受到处罚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社会各界早有共识:此类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因此重在预防和早发现。

2015年,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在反家暴法中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可是,此时的强制报告制度没有明确负有义务的人员在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该承担什么责任,导致制度在实践中一度流于形式。因此,不断有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呼吁细化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事项、随附义务等,实现报告义务的法定化和刚性化。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负有强制报告制度的机构范围:“政府保护”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教育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所有国家机关;“家庭保护”中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学校保护”中的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社会保护”中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网络保护”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让强制报告制度长出了“牙齿”。

今年1月,一名14岁男孩刘某独自在上海闵行区某医院住院时,遭遇保洁员猥亵。之后,刘某将此事告知医院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非但没有报警,反而在刘某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劝说刘某和保洁员达成和解协议,还要求刘某签下私人调解协议书和收条。闵行检察院获知后介入调查,认为工作人员的做法违反了强制报告制度,向案发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改变观念、建章立制,同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及时报告能有效避免悲剧

去年,普陀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令人心痛的案件,或许可以更直观地说明为什么需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这是一对独自居住的母子。男孩的父亲在他出生后不久就离开了这个家庭,而男孩的母亲智力有残疾,虽然能生活自理,但几乎没有收入,照顾小孩时明显力不从心。外婆有时会来给点生活费,收拾一下房间,照看一下两人的生活。但绝大多数时间,都是母亲独自照顾男孩。

对于这对母子的情况,居委会也略有了解。据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忆,有一次他们在夏天上门,给母子二人送些生活必需品,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心痛:刚会爬的小男孩上身套着一件冬天穿的毛衣,下半身却什么都没穿。面对这样的局面,有关单位也无力解决,只能尽量多关心母子二人。但他们并不知道,该情况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那是一个冬天的午后,母亲急着出门,可男孩却吵闹着不肯进食。又急又怒之下,母亲把男孩抱到床上,拿起饭碗就开始把饭往男孩嘴里硬塞。不知是什么原因,当天母亲喂饭完全没有分寸,不知不觉中,男孩没了声息。事后的尸检报告显示,小男孩因米粒堵塞了气管,窒息而死。虽然男孩的母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检察官觉得,事情还没有结束。普陀检察院审查后,对有关单位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情况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据介绍,市检察院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未检部门,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都要履行监督职能,启动倒查机制,看看是否存在疏漏。从2020年5月7日9部委联合下发试行意见到今年10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了382起案件的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发现有8起案件存在应报告未报告的情况,其中3起发生在新未保法实施之后,均已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改。

加强宣传让制度落地生根

“和案件总数相比,违反强制报告的案例不多,应该说上海各有关单位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做得还是不错。”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钟颖说,除了批评监督,检察机关还向有关部门建议奖励6家单位或个人,以表彰他们积极履行报告职责,有效阻止了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长宁区某初中学生宗某向班主任反映,她的父亲宗某甲连续3天每天罚她跪两小时左右,还威胁称等放假了要让她“好好跪一下”。此前,宗某甲就多次对她实施家暴,曾导致自己两颗门牙脱落。“他还威胁我,不让我上网课。”宗某说。

得知情况后,该校老师立刻向长宁检察院报告。检察官当即行动起来,联系了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宗某甲十分固执且情绪化严重,将自身遭遇的所有问题归结于前妻和女儿,多次实施家暴,致使女儿宗某陷入抑郁状态。宗某和母亲廖某都表示愿意一起生活。检察官遂联系法院,帮助聘请律师,推进这起抚养权变更官司。一个多月后,长宁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宗某抚养权归母亲,转随母亲一起生活。

案件结束后,长宁检察院又向区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校教师及时落实强制报告义务予以表扬,同时在全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

此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感到有些委屈:他们并非没有发现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不知道此事应该报告,也不知道该向谁报告。针对这一问题,上海也在积极拓宽报告渠道。

今年6月1日,上海试行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由“12345市民热线”一号对外,及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建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咨询、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建议等等,都可拨打12345热线,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公众反映的问题,如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或治安案件,或涉及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相关部门会及时移交上述司法部门处理。

“除了该渠道,公众也可直接通过110报警平台、法院或检察院的受理渠道反映,我们会及时介入处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知晓强制报告制度,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意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制度落地生根。(来源:解放日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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