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南干线改造工程,这个镇的部分土地将被征收→
南干线改造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发布
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哪些?
补偿标准是什么?
快来和小布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0]25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合庆镇朝阳村三组、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村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20.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合庆镇农用地122.8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张江镇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点击可查看高清大图)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1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郭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38763593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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