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市容環境條例出台 對“路邊攤”不再全面禁止
2022年09月22日17:17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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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項穎知9月22日報道:上海要建設“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離不開美好的人居環境。為了完善法治保障,日前上海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了全新修訂。今天上午,新版《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東方網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條例》共五章六十八條,其中適應改革新要求健全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制,並立足城鄉一體首次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尤其注重精准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並首次將“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要求寫入法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對於禁止性規范,新規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比如說,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禁止,即僅在重點區域禁止。
再比如,對設攤經營、佔道經營,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規則在規定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設攤兜售的同時,明確區和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民生需求。
此外,新規根據上海“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新要求,將戶外設施管理模式由原來“全領域許可”模式調整為了“許可+備案”分類管理模式。其中,對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臨時性的戶外廣告設施等繼續實施許可管理,也就是應當經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批准后設置。而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改為隻需要在設置前向區、街鎮綠化市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即可。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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