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街扩大到街区!南京路管理新办法出台,促进商业业态转型升级
东方网记者黄丽春1月27日报道:上海南京路步行街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今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从南京路到南京路街区,一字之差,意味着上海在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过程中,加快建成世界级高品质综合型商业步行街区有了明确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老《规定》制定于1999年11月,当时主要是解决步行街在街面秩序、道路交通、沿街建筑、市容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执法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老《规定》的整体方向、具体内容已经与步行街发展不相适应。相比老《规定》,新《办法》对管理范围有了大幅度拓展:一方面,随着2020年9月步行街东拓段正式开街,将步行街相应向东延伸至中山东一路;另一方面,对标步行街提升改造规划,将步行街周边支马路纳入适用范围,强化空间布局上的有机联动和业态配置上的资源统筹,促进街区的整体协调发展。新《办法》明确了步行街区和步行街的具体范围。前者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黄河路,北至滇池路-天津路-贵州路-宁波路-凤阳路,南至九江路,包括步行街及其周边支马路构成的区域。后者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在内的区域。
记者注意到,推动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是此次新《办法》的核心内容,包含了多项举措。比如,强化规划引领,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明确空间布局、业态发展和支马路发展等内容,同时要求在步行街区先行先试有利于营造良好商业消费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实施城市更新,根据步行街区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按照城市更新规定开展街区更新工作;发展支马路,推动形成支马路特色商业业态;提升城市软实力,积极推进商旅文融合和数字化升级改造,同时针对步行街区老字号、历史风貌建筑集聚的特色,加强老字号的保护和文化展示,促进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等的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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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商业消费环境,对于打造一流商圈、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新《办法》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完善。一、规范发展商业经营。强调步行街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黄浦区人民政府承担消费维权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职责,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组织建立无障碍的投诉反馈机制、创新消费者投诉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充分发挥以步行街企业联合会为代表的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商户自律。二、强化街区环境整体提升。一方面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提出了与步行街区实际和特点相适应的绿色低碳要求;另一方面,对无障碍环境、休憩设施、建筑外立面、垃圾分类、绿化景观、广告招牌等,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三,加强活动秩序维护。对步行街区易发的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高噪声招揽顾客以及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对公众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和相关指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步行街区客流量大,确保公共安全至关重要,新《办法》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黄浦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步行街区大客流应对机制,有关部门实施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疏导等措施;特别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还应当做好人群聚集风险评估和加强现场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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