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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银保监会要求丰富老年人人身险产品供给

2021年10月19日16:4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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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助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银保监会要求丰富老年人人身险产品供给

  发展银发经济、构建积极健康的养老金融服务,既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老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要丰富老年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保险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助力银发经济市场发展,助推养老金融事业发展。

  养老保障体系不平衡问题凸显

  根据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我国正逐步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同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现有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平衡问题也愈发凸显,主要问题在于 “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发展较为缓慢,占比偏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不足。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指出,预计未来5年至10年时间,我国将有8万亿元至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亟需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补足补全。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传统的人身险产品基本上都将高龄老年人排除在适保人群之外,迫切需要放宽老年人投保条件,开发设计适合高龄老年人投保、能够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的人身险产品。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养老压力,依旧存在基本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原保监会主任周延礼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丰富老年人人身险产品供给

  为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如何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意见》要求,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提供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适应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需求,探索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探索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将长期护理责任、风险保障责任和养老金领取安排与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提高投保年龄上限,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科学厘定产品价格,简化投保、理赔流程,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强老年常见病的研究,加快开发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认为,《意见》针对老年人群的产品,不仅放宽核保条件,还鼓励提高年龄上限,与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导思想一脉相承。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正加速布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今6月,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9月,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筹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正在加速布局。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发布后,预计会有一批带有专属特色的养老新产品面市,以更加灵活的支取方式、更有弹性的保障空间,满足新业态群体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带动更多保险消费。同时,将打开多种类别保险的联通空间,从健康保险到长护险,从重疾保险到各种形式养老保险等。

  “未来保险业要进一步聚焦人口老龄化现象,积极针对老年人群进行专项健康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同时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落地和革新,加快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在明确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同时,稳步推进创新试点,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新的道路。”周延礼表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邢炜日前在“保险业助力中国银发经济市场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保险业协会将依托个人养老金统一信息平台数据基础,研究搭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客户综合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加大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养老金融事业的改革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改革产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产品精算制度,防止‘伪创新’‘乱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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