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赔付率低佣金畸高等 银保监会强化意外险监管
剑指赔付率低佣金畸高等乱象
银保监会全面强化意外险监管
晨报记者 杨晓东
买机票强制搭售意外险、相同产品不同平台保费相差悬殊……这样的乱象终于将画上句号。银保监会近日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对产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赔付率将挂钩费率
意外险是老百姓面对各类意外风险时,不可或缺的产品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意外险多是短期产品,每单保费金额不大,普通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意外险产品市场定价普遍较高、赔付率较低,费率严重偏离了实际风险水平。同时,保险机构支付给中介机构很高的佣金,实际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除进一步强化意外险精算监管、规范费率浮动行为外,此次发布的《办法》还将产品费率与赔付率等指标挂钩,以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完善意外险产品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年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平均值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此举能够抑制意外险费率过高和佣金率过高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使费率较为真实地反映风险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监管部门还进一步完善了意外险定价回溯制度。《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开展意外险业务回溯工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程度,采取费率调整等整改措施,并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应回溯综合赔付率、费用率等指标;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意外险产品应回溯发生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和退保率等指标。
剑指佣金畸高乱象
与低赔付相伴而生的是高手续费问题。长期以来,一些坐拥巨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意外险渠道费用高企,意外险业务费用畸高问题备受业内关注。《办法》剑指手续费畸高乱象,划定费率“天花板”。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银保监会也引导险企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将意外险产品报送备案的,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还应另外提供佣金费用支付相关材料,说明该产品预计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的年度佣金费用率上限,佣金费用率上限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产品任一渠道的年度佣金费用率超出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应提供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佣金费用应据实列支,不得通过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类费用、账外激励费用等方式变相突破佣金费用率上限。
保险专家表示,《办法》统一要求降低佣金费用水平,既让险企在拓展业务时能够避免恶性竞争的压力,又能够在险企进行渠道费用谈判时予以一定支持。预计意外险的佣金水平将会下降,一些市场竞争费用转入其他形式的费用,价格下降,赔付率上升,外部代理和互联网渠道的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有所上升,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
制定九大负面清单
意外险在各类消费场景中捆绑搭售的问题也备受诟病。对此,《办法》中明确,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时不得存在以下九类行为: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捆绑销售意外险;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委托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除外;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向特定团体成员以外的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
“负面清单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都是过去意外险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此次在《办法》中详尽列举并禁止相关行为就是为了强化对相关不合规行为的禁止和处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虽然《办法》中没有违反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中都有相关罚则的规定。”保险专家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据悉,《办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上述负责人表示,中长期看,《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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