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通过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是全面深化农村基本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打造新型乡村社会利益共同体的具体体现。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当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集中体现,也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的重要途径。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所有制是以土地产权归属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的集合体。它可以有效保障全体村社成员的劳动、土地收益和土地保障等权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是产权归集体所有,这种产权关系决定了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全体村民“共享”经济的社会属性。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广大农民群体可以共享这种新经济形态所带来的红利。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在中国乡村建立牢固的组织基础。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在实践层面,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能否挑出基层治理的新气象,关键是要理顺不同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侧重于对行政村及村民的事务进行管理,主要处理的是具体的村务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是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财产的社会组织,它侧重对村集体的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并经营和运营各类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中常常存在混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配合、富有活力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有助于化解不同农村组织之间的组织目标冲突与相互扯皮,厘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基层治理新气象。
(来源:安亭镇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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