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設9個煙花爆竹銷售點,這些選購、燃放細節千萬要注意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產品作為傳統民俗工藝產品,增添節日氣氛,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但它也是一種危險物品,質量無保証的煙花爆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今天(1月19日)發布選購、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消費提示。
一、購買時,建議去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証並公告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今年春節期間,上海共設9個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高升(“發財高升”,28發)和鞭炮(“招財炮”,2000響)兩個品種。
銷售時間為1月16日(農歷臘月二十五)至2月6日(農歷正月十六),具體地址為:
上海樂農超市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惠南鎮西樂路500弄8號)
上海北翼(集團)有限公司(寶山區月羅路18號)
上海嘉定惠民超市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嘉定區嘉唐公路596號)
上海赟霓貿易有限公司(青浦區清河灣路520號)
鬆江區岳陽街道葭帆日用百貨店(鬆江區繁華路889號)
上海閔行燃氣公司(閔行區滬閔路2759號,滬閔路鶴翔路東)
上海金山綜合便民服務有限公司(金山區朱涇鎮臨倉街50號)
上海市奉賢區烽衍日用品經營部(奉賢區滬杭公路1869-5號)
上海崇明華聯超市有限公司西門店(崇明區城橋鎮西門路460號)
二、購買時,應查看產品的外觀和標識標志。外觀應整潔且完整,無霉變、變形、漏藥、泥底鬆脫、筒體開裂等現象﹔點火引火線應為綠色,點火部位有明確標識,安裝牢固且具有一定長度﹔標識標志應完整、清晰,有正規的廠名、廠址、中文燃放說明(如何選擇地點、時間、操作方法等),還要有警示語和燃放過程中注意事項等。
三、煙花爆竹應在室外燃放,且應嚴格按照產品上的說明選擇符合要求的燃放場地。燃放煙花爆竹時應保持清醒的頭腦,酒后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點燃后,應立即撤離到安全位置。萬一出現異常情況,請不要馬上走近,等待15分鐘后再去處理。
四、煙花爆竹不宜長時間儲存,禁止靠近火源,避免存放在潮濕、易被雨淋濕的地方。
近期,市場監管部門加大了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檢查力度。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稱,現場檢查時,會查看煙花爆竹銷售點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証、從業人員上崗証書、安全工作制度等。
在煙花爆竹銷售點范圍內搬運煙花爆竹時,隻准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位、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震動﹔經營場所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防潮、防熱、防雷、防擊、防火、防破壞﹔產品堆垛要整齊、穩固,垛高不超過2米,貨架高度不超過1.85米,堆垛或貨架與內牆保持安全距離,以便通風。
執法人員還查看了在售和庫存產品的生產許可証編號、廠家地址、產品級別、保質期、執行標准等信息。
在上海金山綜合便民服務有限公司,一款“發財高升”組合煙花類(同類組合)產品的包裝箱上標示了產品執行的標准:《煙花爆竹 標志》(GB24426-2015),《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GB19593-2015),《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
目前市場銷售的煙花爆竹的主要執行標准還有:《煙花爆竹 包裝》(GB31368-2015),《煙花爆竹 禮花彈》(GB19594-2015),《煙花爆竹 雙響(升空類產品)》(GB21555-2008)等。
此外,單個產品應標注含藥量,組合煙花類產品和爆竹類結鞭爆竹產品應標注總藥量和單發(個)藥量。如產品藥量不合格,容易發生低炸、燒筒、炸筒、拋射物傷害、倒筒等事故,存在安全隱患。
消費者購買煙花爆竹時,一定要留意產品外包裝上是否標示了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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