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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江一河”最好資源留給人民,在濱水最好空間開辟共治平台

上海首部公共空間立法凸顯“人民性”

2021年11月27日09:03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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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水而生、依水而興,黃浦江、蘇州河承載著上海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隨著黃浦江沿岸45公裡岸線、蘇州河沿岸42公裡岸線陸續貫通,“一江一河”成了人民城市的新地標。經過歷時一年多的立法調研、審議,一部關於“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的地方性法規破繭成蝶。

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黃浦江蘇州河濱水公共空間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這是上海首部針對公共空間的立法,為“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濱水區提供法治保障。

開放共享:明確應配套商業服務

“一江一河”基本貫通后,上海堅持開放共享,把濱水公共空間留給了人民。閻銳說,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就是充分體現“人民性”,以及世界級高品質濱水公共空間的建設定位。

《條例》明確根據黃浦江沿岸地區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集中展示區以及蘇州河沿岸地區超大城市宜居生活典型示范區的規劃定位,將濱水公共空間建設成為貫通開放、要素齊全、景觀優美、親水舒適、文化深厚、生態綠色的公共空間系統。閻銳表示,此次立法注重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在堅持濱水公共空間全時段開放總體要求的同時,明確因沿岸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生產生活、教學科研等確需,可以在特定時間段封閉相應區段。

漫步普陀區蘇州河畔步道,會發現45個紅色革命舊址的標識標牌,宛如一顆顆珍珠“鑲嵌”在河岸邊﹔在楊浦濱江,一座工業風的鋼鐵建筑布滿了綠植,這一名為“綠之丘”的景觀給城市帶來綠意和生機。此次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提出多項具體舉措提升濱水公共空間共享、共治水平。比如鼓勵社會各界依托相關設施開展多種活動,包括愛國主義和紅色資源傳承弘揚、科普教育、旅游觀光、休閑社交等活動。

不少市民反映,在濱江散步時,有時會想吃個串燒、喝杯咖啡。那麼,“一江一河”能否引入餐飲等商業業態?這也是此前征詢意見時討論的一大熱點。此次立法從人民的角度出發,明確在濱水公共空間內應當配套提供滿足開放需求的餐飲、便利零售、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紀念品售賣、自行車租賃等商業服務。同時規定,濱水公共空間內可以探索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步行街業態等,提供貼合消費需求的商業服務。

分類監管:平衡秩序感和煙火氣

“一江一河”把最好的濱水公共空間留給了人民,市民群眾也不免有種種期待。年輕人想在岸邊“搭帳篷”,寵物主人想帶上狗狗一起“遛彎”,小朋友憧憬著周末可以在岸邊放風箏,阿姨們惦記著是不是又多了跳廣場舞的地方……

如何平衡好秩序感與煙火氣?諸如遛狗、放風箏、跳廣場舞、垂釣、燒烤等這些行為,立法是該禁止還是允許呢?這也是立法中被討論最多的一項議題。 下轉◆4版

(上接第1版) 市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濱水公共空間不同區域承擔著不同功能,有的在市中心,有的在郊野,有的離居民區、園區很近,有的相對較遠,在管理上不能千篇一律,立法也應差異化。不少代表提出,把更高品質的公共空間留給人民,就要關照到人民群眾多樣化、品質化、個性化的需求。

此次立法充分體現了“尊重差異性”。閻銳說,《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將濱水公共空間內的相關行為進行分類監管。一類是隻能在特定區域、時間段開展的限制性行為,比如遛狗、垂釣、放風箏、燒烤、跳廣場舞以及玩滑板、輪滑,飛無人機等,吸煙應當在指定的吸煙點進行﹔另一類是明確禁止的行為,如沿岸捕撈,擅自設攤、兜售物品,晾晒影響市容的物品等。

市住建委副主任朱劍豪表示,針對明確的限制類活動,將推動各區段加快特定區域、特定時段的管理措施建立,實現活動秩序的有序進行。

公共配套:聚焦“便捷”健全“共治”

“一江一河”聚起了人氣,對公共配套設施也提出更高要求。黃浦江、蘇州河沿岸,市民如果走累了,是否有座椅可坐下來休息?口渴了,是否有水供應?想上廁所的話,周邊是否能找到公廁?這也是此次立法要解決的“便捷”問題。

此次《條例》中明確,“一江一河”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包括母嬰室、飲水點等便民服務設施,廁所、垃圾箱等環境衛生設施,指示標識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務設施,同時鼓勵沿岸企事業單位向社會公眾開放停車位、廁所、母嬰室等。

“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游人多起來后,后續運維誰來管?立法對設施的維護養護明確了維護單位的具體要求,並通過實行巡查制度,推進綜合養護以及網格化管理,確保各類設施完好和功能正常。除了相關部門外,“一江一河”的治理也離不開沿岸企事業單位、居民區,他們也將變身濱水公共空間治理者。

《條例》明確,對涉及濱水公共空間規劃、建設等重大事項,有關部門應當征求沿岸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的意見,並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同時,鼓勵沿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通過成立共治平台、制定共治規約等方式,健全濱水公共空間社會共治機制,提升濱水公共空間社會共治能級。

(責編:馬作鵬、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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