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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江一河”滨水空间立法采取分类监管方式

2021年10月28日10:27 |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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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特定区域时段允许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轮滑等

“一江一河”立法采取分类监管方式

■本报首席记者 王海燕

“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基本贯通后,在享用这一美好滨水空间时,不少市民游客有些许困惑,比如黄浦段滨江不允许遛狗、烧烤;在宝山段滨江,烧烤却是招牌;到了徐汇段滨江,则划了专门遛狗区。

昨天,《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对滨水空间能否进行垂钓、遛狗、烧烤,此次立法有了一定说法。

秩序感和烟火气的权衡

“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可以遛狗吗?

在一些代表看来,立法价值有三个层次:一是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人的自由,二是确保公正正义,三是维持秩序。“一江一河”立法是该侧重“秩序感”,还是讲求“烟火气”?这其中的确有博弈与权衡的讨论空间。

参与立法调研课题的市人大代表许丽萍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她看来,滨水公共空间不同区域承担着不同功能,有的在市中心,有的在郊野,有的离居民区、园区很近,有的相对较远,在管理上不能千篇一律,立法也应差异化。

此次立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差异性”,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分类监管:一类是只能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开展的限制性行为,比如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以及进行滑板、轮滑、无人机飞行等;一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擅自设摊、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等。

特定区域和时段的尺度

“一江一河”立法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式,没有粗线条的“一刀切”,这让很多代表叫好。不过,这一立法“容许度”也带来了实施细则的尺度把握问题。

目前,苏州河沿岸管理还比较粗放。记者在“长风湾”这段苏河步道发现,每隔十几米就悬挂着“苏州河内禁止垂钓”的告示牌。可咫尺之外,就有人挥舞着钓鱼竿。

许丽萍认为,“特定区域和时段这个度的把握,应该是不以牺牲公共利益为前提。”在顾秀平代表看来,只有满足水质情况和环境要求的河道才能允许垂钓,否则会带来很多隐患。

记者注意到,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还细化规定,增加在划定实施限制性行为的特定区域、时间段时,沿岸区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听取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各方面意见。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认为,针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常见行为,在既有规范的基础上,可以叠加特殊规则,写实写细实施细则,力求在保护公共利益与满足个体需求之间,取得精巧的平衡。

执法环节条与块的磨合

在特定区域、时段允许遛狗、烧烤、放风筝,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

根据草案修改稿,如果开展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滑板、轮滑、无人机飞行活动不符合特定区域、时间段或者活动秩序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等禁止性行为,如果拒不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有了罚则,但执法取证并不容易。”有代表在审议中提出,部分滨水公共空间中本就存在多头管理、管辖权交叉的情况。比如国航中心段的绿地,管理权、执法权分属不同层级部门,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由城管或街道来进行教育或执法,可行吗?

“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各区对管理的要求、水平、能力都不一样。“管理是分段的,但市民游的滨水是贯通的,如果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这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市民在行走时‘心中有数’。”市人大代表陈丹燕说。(来源:解放日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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