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多关注小区事务,避免问题积少成多
中远两湾城业委会起诉前物业判决返还4000万元引关注,律师提醒业主、业委会——
多关注小区事务,避免问题积少成多
■本报记者 谢飞君 王闲乐
近日,中远两湾城业委会起诉前物业,法院一审判决前物业返还全体业主4000万元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判决书显示,该判决于今年1月31日作出。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也就是说,目前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
“虽然判决还没有正式生效,但这起公共收益追索类案件因金额巨大,已经给物业行业、业委会和普通业主带来很大震撼。”长期关注社区治理的上海青年业委会委员联谊会秘书长、众蚁社区创始人韩冰说,最近几年向物业公司追缴公共收益变得越来越普遍,中远两湾城这个案例,让更多小区业委会意识到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可行性。
同为社区治理“三驾马车”,业委会和物业为何频频产生矛盾?中远两湾城业委会一审胜诉,其他小区可以效仿吗?
判赔4000万依据何在?
本案原告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告是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曾为中远两湾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长达20年。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产生后,对过往20年的小区多项支出费用产生质疑,收集证据后向普陀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经过变更,最终要求被告返还的总金额超过6200万元。
中远物业认为,公司已经与第一、第二届业委会就小区的相关资金结算完毕,不同意原告从2001年9月1日起进行审计,但同意以2014年1月1日为起始日、2021年1月31日公司退出小区为截止日,对这一时间段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按实结算部分、公共收益部分的收支情况做审计,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原告变更后的6200万元诉讼请求,中远物业未作答辩。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远物业服务期间共经历三届业委会,出具过多份不同时间段的审计报告,但这不代表双方已经完成结算或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委会和物业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原告作为新一届业委会,要求进行费用结算于法不悖,且结算时间范围可以涵盖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的全程。
法院指出,双方对各类收支的结算标准与方式未能达成一致,那就应该就各自的观点分别举证,并在必要时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审计。原告主张的费用计算方式,是在现有证据基础上推断出各项费用,缺乏其他确凿的依据与有效的手段。被告中远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司法审计,且未就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出针对性抗辩意见,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诉讼风险。
最终,法院根据诚信公平与合理等价的民事活动原则,结合本案证据和原告提供的计算方式,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公共收益分成的结余款4000万元。
矛盾为何持续20年难解?
在普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除了支持业委会返还相关费用的诉请,也驳回了业委会要求中远物业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表示,既然业委会长期不满中远物业的服务,并自述已知其中的弊端,但在长达20年的合作期内未及时纠错、追责、维权,直至合同关系终止,由此导致相关事实无法还原、直接或间接证据缺失,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不利于本方权益的损失的,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业委会的陈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早在第一届业委会任职期间就曾质疑物业在财务方面存在问题,虽保留了诸多证据,但最终未能妥善解决;第二届业委会负责人和中远物业负责人是亲属,因此其任期内通过的对中远物业的审计,业主并不相信;第三届业委会的选举因种种原因未能进行,直到2019年12月才经选举产生。
“在我没当选前,业主就给将产生的新一届业委会提出了目标任务。”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主任韩德友说,这些任务包括为小区更换物业、对小区收支做审计、向中远物业追责等。
2020年10月,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通过“授权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对2001年9月至2020年8月小区公共收益、按实结算、维修资金项目等收支进行全面审计,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收回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全部相关资金权益”的决议。得到全体业主授权后,第三届业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维权应该注意什么?
过去几天,韩冰组建的上海业委会交流群内,不断有人向他打听中远两湾城业委会和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在韩冰看来,这一个案一方面让物业行业认真审视自己的经营方式,提醒他们尽快合乎规范;另一方面提振了很多业委会参与者的信心,让人们意识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意义。
不过,业委会一方的代理律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海峰提醒,当下不少小区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为小区维权,但其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授权要明确。中远两湾城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提请全体业主授权业委会进行审计时,一并授权业委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事宜。其次平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方便明确诉请金额。在中远两湾城这起案件中,因为相隔时间较长、前任业委会履职效果不佳、物业公司不愿配合审计等原因,许多证据都已遗失。
“我们除了主动搜集、汇总业委会手中为数不多的证据外,还向法院申请多份调查令,到电力公司和城投水务公司去调查历年的电费和水费数据,到小区停车数据存储单位去调查有关停车数据。”朱海峰说,通过众多间接证据,结合中远物业在诉讼中提交的历年单方审计报告中的破绽和矛盾,才推算出中远物业应该返还的金额,并据此提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小区的物业、业委会和业主之间存在矛盾不是个案,虽然一审判决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朱海峰不建议其他小区盲目跟风,都到法院起诉。“一方面,物业纠纷涉及众多业主,要形成统一意见非常困难,很多业委会也无法负担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另一方面,许多物业公司是非常专业、负责的,矛盾往往源自误会和沟通不畅,完全可以在平时予以化解。”
在中远两湾城这起案例中,如果前任业委会能认真履职,很多问题都能早早解决。比如,根据约定,小区内道路的固定停车位按150元/月/车位收费,其中30%为物业管理费,其余归全体业主;小区内流动停车的收益以包干制方式,30%作为被告管理费,其余归全体业主。但物业并未直接将经营收入的70%计入公共收益业主共有部分,而是在对总收入与总成本均按照30%归物业、70%归业主的比例分摊后,从业主享有的收入部分扣除其所谓的业主应分摊的成本,最终得到公共收益才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仅一处算法不同,在十几年里就让业主多承担800多万元的成本。
朱海峰说,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物业公司而言是个自查的机会。也给业主、业委会提了个醒,平时要多关注小区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避免问题积少成多。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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