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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透明业委会质疑 物业状告业委会被驳回

2021年10月18日14:49 |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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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透明业委会发布信息质疑

物业状告业委会被驳回

■本报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曹艳梅 魏童语

怀疑小区物业公司在停车费管理方面不公开不透明,业委会在小区每栋楼的公共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的相关“劣迹”。物业公司很生气,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业委会侵犯名誉权。

虹口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该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业委会核查停车收入遇阻

涉诉小区于去年1月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由于原业委会及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收支账目不清的情况,且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新一届业委会决定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物业公司向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报送的公益性收支情况报表,过去3年临时停车费收入合计12.3万元。可小区车辆道闸运维公司提交的车牌识别系统信息显示,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小区临停车辆收费电脑合计达45万余元,存在较大差额。

去年1月26日,业委会向物业公司经理发送书面文件,要求在1月31日前提供过去3年办理月卡每辆车的实际收费、每月临停车的实际收费、现在地下车库里车辆信息等。物业公司称已与上一届业委会进行上述所有资料的交接,业委会应与上一届业委会进行沟通。但上一届业委会称,物业公司从未对上述问题作出过任何回应。去年2月3日至4日,业委会在小区3栋楼电梯等候厅过道的屏幕上滚动播放涉及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大致内容为物业公司拒绝对30多万元停车费差额作出解释;物业公司近3年管理不透明,报表数据存在大量虚假。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拒绝监管的原因是想继续在小区获取更多不当利益,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面对业委会的“声讨”,物业公司选择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业委会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且要求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1元。

行使监督权不侵犯名誉权

业委会在庭上辩称,其发布的信息属实,不存在侵害物业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和损害后果。物业公司每月向业委会提供的收支表有多收瞒报行为,业委会行为系合法行使监督权,是赋予小区业主知情权,便于全体业主了解原、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情况。

法院认为,业委会在小区范围内公开滚动播放系争信息,是行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亦是维护业主的知情权;系争信息仅在小区内播放两天,业委会采用此种方式告知业主,同时给物业公司施压的行为尚属情理之中。从信息内容来看,虽然播放的系争信息中使用了“损害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不透明的管理方式”“存在大量虚假数据”等文字,但并未出现物业公司“涉嫌非法侵占”“私吞”等侮辱性或捏造事实的字眼,其内容尚在法律容忍范围之内。此外,在案证据显示,早在2017年,小区业主就曾因该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过异议。故该项质疑长久存在,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业委会的做法是为提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并未存有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亦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对物业公司的名誉进行贬损,且仅在小区范围内短时间发布,业委会的行为尚在法律合理限度内,故物业公司称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于法于理无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侵犯名誉权诉请,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解放日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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