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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35年,这些检察官守护了几代“不幸的少年”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巨云鹏
2021年11月22日10:31 |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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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未成年人——前者,是法律刚性的化身,法庭上义正严辞,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后者,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需要柔性呵护、抚育、培养。

35年前,这“一刚一柔”有了特别的联系: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朝专业化方向发展

之后,针对校园性侵害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检察官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渐成常态……

在未检工作始发地上海,35年来相关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刚与柔”的互动,让更多孩子的少年时代冲破乌云,重新洒满阳光。

能不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和中心城区很多单位一样,长宁区检察院办公场地并不宽裕,却专为院史,特别是未检工作史保留了一个陈列厅。

早期未检检察官在办案(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陈列厅展示的几张合影,穿着绿色制服的检察官略显严肃地看着镜头。这是中国未检工作的起点——长宁区检察院“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

“1984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在北京修改、定稿”,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说,这份称作《北京规则》的联合国文件,针对的是全世界少年犯罪问题,倡导对涉罪少年儿童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形式进行法律惩处。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社会变革大潮中,不少青少年亦裹入社会治安问题。校门口“大抢小”,关进少管所,出来后变得更坏……一线检察官思考:对涉罪青少年,“一诉了之”是不是最好方案?

“秉持开放、开明的风气,上海较早接受了《北京规则》”,黄冬生说,在司法上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处理,“成本”很高,“除了配套的帮扶措施,更重要的是,对于轻微初犯的未成年人,有没有社会宽容度,能否接受对之更为宽宥的处理,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时的上海,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设立“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1987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规定公检法机关要分别组织专门办案机构,采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方式方法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1992年8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到1996年6月,全市所有区县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检部门,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

黄冬生说,上海率先探索,也因拥有较完备的社会支持能力,心理咨询、青少年社工等都有基础,能够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教结合”。

“我们有一个特殊青少年考察基地,是在福利院,让轻微涉罪的青少年去帮孤独的老人梳头、读报”,长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尤丽娜记得,有一个孩子,包子做得特别好,老人们都想把他留下来工作,“孩子们从老人身上,感到时间真快,一眨眼就老了,好好过这一生,到老的一天,不要让自己后悔。”

尤丽娜(右一)和同事给孩子们做法律宣传

她说,自1995年基地成立以来,凡在这个福利院考察帮教的未成年人,没有一个再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社会调查、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对外地未成年人探索合适成年人到场……伴随未检案件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探索性做法从长宁生发,逐步发展到全国,有些还写进了法律,成为未检工作常规性做法。

对受伤害的孩子说:“你没有错”

未检工作近年来的着力点,放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16-2020年,上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社会关注度高,检察机关从严、从重加大惩处力度,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44人,提起公诉1457人。

顾琤琮(左一)在办案

“孩子不是缩小版大人”,顾琤琮,上海市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外表纤弱,却是从事未检工作15年的“老法师”。在她看来,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对施害人无疑要严惩,但对受害人却要慎之又慎。

她曾办理一起性侵案,被害人身体残疾,年龄很小。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顾琤琮主动要求到场,同步录音录像。“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我们尽量实现一次询问”,为了让孩子放下戒心,她把询问的房间布置成客厅的样子,带上绒毛玩偶逗引孩子,让孩子信任的成年人到场陪同。

询问案情,先聊琐事,再旁敲侧击,“身体疼不疼啊?”“你能不能在玩偶身上指一下当时哪些地方被触摸?”避开指责性、判断性语言。

“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在变化,现在逐步向互联网发展”,顾琤琮说,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网络游戏中骗取未成年人财物,或远程对孩子实施侵害,需要司法机关、相关互联网企业、家庭、学校合力预防。

办案十几年,对于受侵害的孩子,顾琤琮认为,最重要的是告诉他们,“你没有错。”

伤害来自父母的,无疑最难处理。

尤丽娜办理过一起案件。去年疫情,学校都上网课,一个孩子向老师求助,说父亲对他家暴,门牙被打掉,肩胛骨也被打断过,还让他在地上跪3个小时。

父亲是孩子最亲近的、又是伤害他的人,如何妥当处置,考验能力和耐心。“班主任马上通报我们,我们立即和教育部门一起制定方案,如何见到孩子,又不引起他父亲的警惕。”

借老师家访,检察官们用1个小时才敲开家门——父亲逼迫孩子在屋内不准发出声音。目睹极端的教育方式,检察官们认为孩子存在人身危险。这是一个离异家庭,通过起诉,孩子监护权被转移给母亲。

与家庭有关的未检案件,难点还在于,法律对亲子关系的介入必须慎重。另一起疑似家暴案件中,孩子直接给检察院打来电话,检察官们从外围联系到被“控诉”的单身母亲才弄清楚,孩子因为不写作业被母亲、外公接连训斥,想起学校法治教育课上讲到的未检检察官……“我们劝母亲别埋怨孩子,他能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极端方式自我伤害,是好事”,尤丽娜说。

“一案一策”,应对每一个未检案件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莫玮菁为孩子们上课

2017年3月,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小学班主任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证据,能够认定齐某多次强奸2名女生,猥亵7名女生,某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却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两个多月,当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为主导,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天然优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刘宇说,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职能,除了在刑事案件中对立案、侦查、审判进行监督外,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亦有监督职责。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主体,需要全面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发现问题,调动广泛社会资源解决问题。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与卫生部门的工作联系中发现,某儿科医院存在多名被弃儿童长期滞留,遂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对7个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将6名涉嫌遗弃犯罪的家长抓获归案。针对困境儿童问题,检察院又创设监护权第三方评估机制,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意愿和监护能力,灵活制定回归家庭和民政部门照料两种方案。

“围绕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我们用‘一案一策’来应对”,刘宇说,未检案件不能模式化处置,对每一个不幸的孩子都要以最合适的方式帮助。

在上海,检察官与未成年人的故事还在继续。普陀区检察院联合其他单位设立的“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吸纳了170多家爱心企业参与帮教,让30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到人生正轨;上海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性侵害未成年人从业限制制度,对60余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在职人员进行筛查,对45人不予录用或辞退;和中学生的交流时,大检察官说,“我也遭遇过校园欺凌,不用怕,勇敢保护自己”……

35年,一代又一代被检察官守护过的少年已经长大,法律的种子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陈浚武参与采写)

(责编:沐一帆、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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