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构建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作机制
人民网上海7月29日电 (王文娟)29日,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研讨会在沪召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合肥、杭州、宁波、温州等七家检察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作配合框架协议》。
《协议》提出,推进执法理念一体化,形成长三角区域反走私工作检察合力。七方检察机关要坚决惩治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和税收监管秩序等走私领域各类刑事犯罪及其衍生犯罪,努力在海上违法犯罪打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协作,探索跨区域企业合规监管协作,促进服务各地自贸区检察举措集成,形成长三角区域服务保障自贸区的“检察模板”。
《协议》表示,推进办案制度一体化,形成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反走私“一盘棋”工作格局。要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案件管辖争议解决的常态工作机制,健全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交换、案件协调等工作,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治理。要建立检察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定期通报长三角区域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案件和综合治理案件等检察业务数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大数据资源共享。要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办案制度,加强司法工作联动,建立共享鉴定检验资源、专家咨询等制度,开展走私犯罪案件集中公诉、审判和宣传,彰显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工作成效。
《协议》强调,推进执法标准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法律适用标准。要建立政策贯彻、法律适用协同机制,加强对具有长三角区域反走私共性或者本地区新型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联合调研、共同研究,通过共同出台工作细则、证据指引等方式,努力形成一批经得起检验的可执行可推广的反走私一体化执法标准。要建立典型案例共同发布制度,联合开展典型案例的发掘、应用和共享,建立走私犯罪案例库,强化跨区域反走私案例的指导作用。要建立检察机关普法协作新模式,联合、同步开展对社会和企业的“以案说法”等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区域企业和民众的法治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协议》还提出,推进人才培养一体化,加大反走私专业化建设力度。要建立互访机制,主动融入江浙沪皖“长三角区域检察人才培养平台”计划,加强业务骨干之间的交流互访、一类性问题共学、互派授课等,搭建反走私检察人才培养平台。要建立常态化联合培训机制,探索七方检察机关兼职师资、专家智库等跨区域共用共享,加强反走私执法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反走私执法协作智慧成果。
“打破地域界限协同发展,正逐步成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发展的新常态。”上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表示,探索开展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是我们立足国家发展大局、牢牢把握长三角区域战略定位、推动检察协作提质增效、落细落实,共同打造法治长三角的又一招活棋,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要以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打击走私犯罪、护航经济发展的检察共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同联动、强化合力,用法治擦亮长三角一体化的金色名片,为国家战略的宏观胜势保驾护航。
“三分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职能优势,办理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有力地遏制了走私犯罪上升势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燕平表示,面对近年来严峻复杂的反走私新形势,三分院将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门安全,深化检察协作,打造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作“长三角样板”,为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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