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空之王》急發聲明:眾籌電影不易 警惕詐騙
電影《長空之王》急發聲明打假:沒有計劃通過公開渠道開展項目融資
“眾籌電影”不易,警惕投資詐騙
■本報記者 簡工博
上周五,電影《長空之王》發布聲明表示,沒有計劃通過公開渠道開展項目融資業務,提醒投資者注意甄別。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目前互聯網上流傳的各類熱門電影投資,基本都是騙局,多地公安部門也曾發布信息,提醒投資者注意以電影投資之名進行的詐騙。
多部熱門電影都曾公開打假
電影《長空之王》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網上有人利用該電影發布虛假融資信息,並以此進行非法融資行為。出品方明確表示“從未亦無計劃”通過各平台上的官方賬號、任何眾籌類平台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等公開渠道開展《長空之王》項目融資業務。記者隨后在網上搜索發現,多個平台和App仍有“投資《長空之王》項目”的信息。某社交平台上記者看到的投資介紹裡稱,該項目是“出品方直接轉讓電影份額給個人”,而投資門檻設在5.6萬元,預計收益2—3倍。
市民陳磊曾根據某平台上的聯系人方式,添加了“劉經理”的個人微信號。“劉經理”向其發送了一張《長空之王》票房分紅預期收益的表格,電影票房達10億元,投資回報率可實現104%,突破35億元,則可達363%。“劉經理”還發送了一份“保底協議”,承諾如果票房未達預期,本金可退還。陳磊對該投資公司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后,對方表示自己的份額是從阿裡影業處獲得,並讓陳磊自行查詢貓眼等App上的出品方。不過當陳磊提出要查看阿裡影業投資份額轉讓協議時,對方卻以“保密”為由拒絕。
剛剛宣布定檔4月20日的動漫電影《灌籃高手》也遇到類似問題。記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有人稱《灌籃高手》可參與投資,投資門檻7萬元。近年來,包括《流浪地球2》《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煥英》《長津湖》等多部熱門電影都曾公開打假此類“投資”“融資”信息。在多個公眾平台上,至今仍能找到這些電影的“投資項目介紹”。
通過各種“表演”博得信賴
這些涉嫌詐騙者還會通過各種“表演”來博得信賴。微信群裡“唱雙簧”是常見方式。市民徐先生記得自己所在的一個購物微信群曾加入幾個新人,沉默兩天后忽然在一天凌晨開始聊天,一方晒出新購的豪車,一方追問賺錢途徑,幾番拉扯后晒車的人表示自己是投資電影賺來的,投資30萬元,到手271萬元,並給出一個“影視商務咨詢”微信號。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這些在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上找私人募資投資電影的“幾乎全是假的”。從事影視制作的吳敏說:“如果一部電影真的賺錢,為什麼要向個人轉讓份額?一部電影你都沒聽說過,你敢投資嗎?”
上海警方曾破獲一起案件,上海一家影視公司負責人包某等人,在尚無能力支付投資款的情況下先行與某電影出品方簽訂協議,約定包某公司出資購得該電影18%份額的票房收益權和署名權。雙方明確約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轉讓所持份額或用於融資,否則將不再享有該電影的票房收益權。然而包某隨即與同伙編排話術,勾結全國多家中介公司,對外虛增電影成本為2.6億元、夸大票房預期,還大肆招募投資人,其與出品方簽訂的協議成了重要“道具”。在騙取260余名投資人共計4500余萬元投資款后,包某等人才將其中的1000余萬元支付給出品方購買份額,並以實際票房6300萬元按比例兌付投資人共計100余萬元投資收益。
業內人士透露,電影投資成本高,出品方一般會尋找多個聯合出品人分攤風險,這在電影署名上也看得出。聯合出品人擁有署名權和收益權,但一般不具有版權,聯合出品方能否轉讓自己的收益權,要看出品方是否允許。多數出品方在協議上都會明確禁止轉讓。
眾籌只是制作成本一小部分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大魚海棠》《黃金時代》等電影都曾開展眾籌。
何先生坦言,這些眾籌成功案例大多是已在其他領域有知名度的作品,由出品方在專業平台發布眾籌信息。何先生本人曾參與《大魚海棠》的眾籌。2004年,他在網上看到當時FLASH動畫網站“閃吧”和一家郵箱公司聯合舉辦的比賽中脫穎而出的《大魚海棠》,被其吸引。幾年后該團隊又公布了動畫樣片,吸引了一大批粉絲。之后幾年,《大魚海棠》屢次傳出資金危機,2013年才上線“點名時間”開展眾籌。然而眾籌之后幾年,除了微博上偶爾發布海報,電影制作緩慢,引發參與眾籌者的不滿。直至2016年7月8日電影上映,最后的字幕上3500余名參與眾籌者的名字悉數滾過。
即便如此,“眾籌”其實只是電影制作成本的一小部分。《大魚海棠》當年的眾籌目標資金定在120萬元,但導演梁旋曾在微博上公布“中期項目資金缺口1300萬元”。同樣發起眾籌的動畫電影《魁拔4》導演王川也坦言,雖然通過眾籌感受到粉絲的支持和鼓舞,但幾百萬元的資金相對數千萬元的制作成本遠遠不夠。
“投資是金融邏輯,眾籌電影更像是粉絲‘為愛發電’。”何先生希望,這種渠道未來能成為小眾文藝電影吸引資金和關注的渠道,“當然是在一切流程合法並受監督的前提下。”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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