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已實現“跨省通辦”
市公安局介紹,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續深化公安政務服務,按照公安部工作安排,2022年12月6日起,上海公安機關已在全市范圍推開全國范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跨省通辦”試點,來滬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無需回戶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就近辦理。
試點2個月來,全市公安機關共受理制作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滬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2502張,審核簽發上海戶籍人員在外省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206張。詳見↓
2022年12月,在上海市幼兒園就讀的湖南省籍趙同學,在母親熊女士陪同下到現居住地長寧分局虹橋路派出所綜合窗口,成功辦理了全市第一例全國范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跨省通辦”業務。

具體操作流程
一
受理范圍
全國范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証實行“全市通辦”,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市戶籍來滬人員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進駐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公安綜合窗口申請辦理。
二
受理對象
截至2023年2月,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等24個省市全部地區,遼寧省部分地區戶籍人員可在滬申辦(其他省市試點推行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
申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
申請人提供紙質居民戶口簿(提供電子戶口簿的,暫不予受理)。對申請人無法提供整本紙質居民戶口簿的,年滿16周歲的申請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居民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個人信息頁﹔未滿16周歲的,提供申請人及監護人加蓋公章的居民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個人信息頁(未登記監護人和申請人親屬關系需提供申請人出生醫學証明等其他証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對外省市集體戶的,提供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証明或個人戶口卡之一。對學生集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戶籍証明、學生証等材料。
(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証明材料
1.申請人及監護人已完成30日內本市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的,系統核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証明材料(申請人及監護人可登錄“隨申辦”市民雲APP或微信、支付寶“隨申辦”小程序進入“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事項進行自主填報。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當場填寫《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証承諾書》進行辦理)。
2.申請人或監護人未完成30日內本市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証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業証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証明或者其他能夠証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是就學証明,包括學生証、學籍証明、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証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對學齡前兒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居住的証明材料)。
三是居住証明,包括居住証、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証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証明等。
四
辦証流程
(一)前往就近受理點,填寫《居民身份証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相關申請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准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
(二)經身份初核符合規定的,現場採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圖像信息。
(三)選擇領証方式。
(四)核對《居民身份証異地受理登記表》,確認信息無誤后簽字。
(五)取得《居民身份証領取憑証》。
五
領証方式
(一)受理點領取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至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証(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不通過除外)。
1.申請人無法親自領取的,可在辦理時向受理點當面提交《居民身份証領証委托書》或通過“隨申辦”市民雲APP“遠程授權”等方式,委托他人代領。被委托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証、領証憑証及《居民身份証領証委托書》或“隨申辦”市民雲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權書》至受理點領取。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含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申請人領取居民身份証,可由監護人代領,提交領証憑証、核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証。
(二)自願選擇委托郵政速遞方式領取
1.申請人可在辦理時自願選擇委托郵政速遞方式領取証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不通過除外)。郵政速遞范圍為上海市市內,郵政部門收取每証每件15元,並讀取申請人本人“隨申碼”進行簽收。
2.選擇郵政速遞但申請人無法親自簽收的,經郵政速遞員與申請人本人確認,可以由他人使用 “隨申碼”代為簽收。對不持有或使用智能手機有困難無法展示“隨申碼”的申請人,繼續通過領証憑証簽收。如未能妥投,由申請人或監護人本人前往受理點領取。
資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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