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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將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有這些要點

2023年01月28日16:11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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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今年我市將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這些要點請知悉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決定於2023年開展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等,普查標准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詳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本市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滬府發〔2023〕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要求,市政府決定於2023年開展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准確,全面客觀反映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本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本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本市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採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准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本次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上海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大數據中心等(組成人員名單另發)。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社保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地理信息和普查區域劃分相關數據支持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清理與數據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市數字化服務治理工作、部門數據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大數據中心負責和協調。掌握普查對象有關普查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准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各區政府要設立相應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區普查實施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充分利用樓宇物業和大型園區力量,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証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

五、普查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經費渠道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上海市統計條例》的規定,按時、准確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法依紀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准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証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媒體和有關部門服務平台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資料:中國上海門戶網站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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