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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巴黎貝甜被罰爭議:霹靂手段、菩薩心腸可否兼顧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季覺蘇
2022年09月07日16:2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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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9月3日晚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回應“巴黎貝甜被罰”案件——“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救濟期間,企業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提出異議,我們將積極妥善做好相關工作。”輿情並未因此有所平息。人們注意到,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回應中特別提到,這是法定最低幅度“從輕處罰”。

顯然,執法部門和社會輿論之間,存在某種落差。不少網友涌去巴黎貝甜門店購買面包,表示支持。

9月6日上午11點,巴黎貝甜(新世界城店),此時結賬區已有顧客開始排隊。

大江東工作室試圖厘清,在眼下高度重視打造良好營商環境,以及上海引人注目推出“輕微違法免罰”柔性執法的當下,為何依然有此處罰?執法和社會之間的認知偏差,症結何在?行政執法能做到合法、合理又合情嗎?

疫情嚴峻時期,巴黎貝甜確實雪中送炭,也確實違了“法”

案件的經過並不復雜——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4月27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了制作面包的設備、原材料、配送結算記錄。

經核實,這一地址是連鎖烘焙品牌“巴黎貝甜”(上海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的培訓中心。上海開啟全域靜態管理后,公司安排沒有住處的員工暫住培訓中心,培訓中心內有食品加工設備,公司通過物流系統送來原材料,員工的飲食也有一定保障。

6日上午9點30分,記者來到培訓中心。這是一棟3層樓的獨棟建筑。此時大門緊閉,多次按門鈴無人應答。大門上還貼有9月5日發布的防疫告示。

圖為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培訓中心。

圖為培訓中心大廳接待處。

透過玻璃門,可以看到大廳接待處用4種語言提示“來滬人員登記處”。公開資料顯示,巴黎貝甜母公司為“外國法人獨資公司”。

大江東留意到,該培訓中心距離龍柏新村地鐵站僅400多米,周圍居民區密集,商業設施豐富,地處一片生活機能較豐富的社區內,因此,疫情期間這裡和社區產生聯結,也能理解。

隨著疫情防控時間延長,周邊社區對面包的需求量增大。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4月23日至26日期間,培訓中心共生產了400份套餐,每份套餐在125元到170元之間,貨值總額58500元。

4月下旬,是上海疫情蔓延的艱難時刻,這家連鎖餐飲企業解決了400多個家庭的食品需求——看似合乎常理,甚至很有擔當,結果好心辦了“壞事”,甚至觸犯法律受罰,對此很多網友難以理解。

梳理下來,雖然巴黎貝甜是有資質的保供企業,但培訓中心並沒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本案中,培訓中心要售賣面包,需要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証》《食品經營許可証》——獲得這些証照,需要提交各類申請材料。上海推行“一網通辦”,這些証照都可實現“雲辦理”。但全城靜默時期,企業收集材料存在難度,辦結時間也會延長。

企業確實存在違法事實。售賣5萬多元面包,罰款58萬元,從法津上看,不屬於處罰過當。據《食品安全法》:“違反本法規定……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在本案中,58.5萬元確屬從輕處罰。

曾經,中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2015年,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發布,之后經歷兩次修正。業內人士常將“四個最嚴”挂在嘴邊:“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肅的問責。”

即使上海疫情最吃緊的階段,3月23日-5月15日,上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1121件價格類和食品安全類案件,其中有19件移送公安部門。例如,收到同濟大學餐食疑似有質量問題線索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赴現場檢查,封存樣品,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未發現指標不合格情況,但涉事公司涉嫌存在違規經營。

“發現食安漏洞不去執法,消費者吃出問題了又會說我們監管不力。”一位基層執法人員無奈地說,“此外,紀檢督察和系統內部考核等因素也會對執法施加壓力。”

行政處罰法的“溫度條款”隱身了

“巴黎貝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理有據、合法合規,得到部分觀點支持:“特殊時期就可以違反法律嗎?”但,大多數網友仍在追問,“這一處罰就沒有回旋余地嗎?”“執法不該冷漠無情”。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教授陳越峰認為,這一處罰決定雖然全面審查了案件事實,但是孤立地適用法律規定,導致事實認定出現了錯誤。

“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和評價當事人行為的性質。”陳越峰說,在當時特殊情況下,企業面臨“義務沖突”,即同時肩負合規經營和為居民提供食物的義務而無法兼顧。在這一背景下,企業隻能履行較高的義務而不履行其他義務,因此,應阻卻其違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有一條“溫度條款”在此次網絡討論中常被提及——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本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寫道,未查詢到企業違規售賣面包的投訴記錄,也未提及發現食品安全隱患。

“當事人雖然在形式上違反了許可秩序,但因其為追求更高的法益而阻卻了這一行為的違法性。行政機關可以不認定這一行為違法。”陳越峰認為,在疑難案件發生時,法律的適用,特別是價值判斷,總是要考慮一個階段的社會共識,法律上的價值權衡從來不應該違背常識和情理。

前不久,在浙江寧波,一個小孩將身子探出窗外時家長並未留意,汽車啟動后,孩子不慎跌落馬路上。后面的車輛見狀紛紛停下,為孩子擋住車流。交警部門對這次的壓實線行為不予處罰,便收獲了市民大量點贊。

一輛汽車壓住實線,為小孩擋住車流。

“如果按照‘巴黎貝甜’案件的邏輯,司機壓實線確實違法,該罰還得罰,但救助了小女孩,獎勵也不可少,要一碼歸一碼。但是,這樣理解和執行法律,人們會誤認為法理和情理不相通,進而排斥法治,恐怕不利於形成全民守法的格局。”陳越峰說。

提升法律素養,讓執法有利於凝聚法治共識

那麼,上海已經在力推柔性執法,也有法律支撐,“巴黎貝甜”是否適用?

有專家認為,交通領域特殊案例多,執法者處理經驗豐富,靈活應用柔性法律、綜合研判作出裁決相對易操作。但食品安全領域有“四個最嚴”紅線擺著,並不適用上海剛剛出台的“輕微違法免罰”規定。

從另一個角度看,“巴黎貝甜”案件曝光后,上海市民自發購買該品牌面包,用實際行動肯定公司在疫情期間的行為,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社會糾偏。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的回應中稱,企業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提出異議。但能夠使用行政復議的只是少數。且一昧要求降低處罰門檻,也有損法律的尊嚴。有專家認為,應該細化並明確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讓執法者有具體行動指引,形成可操作的長效機制。

上海自2019年便探索制定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市場監管領域已經有50項不予處罰事項,但食品安全相關事項並不在其中。

“執法者應繼續全面提高法律素養,敢於處理、善於處理疑難案件。”陳越峰補充說,“規范執法,不是機械執法和片面理解適用法律,而是在體系中准確解釋和適用法律﹔公正執法,需要全面審查案件事實、綜合權衡各種利益和價值﹔文明執法不僅是初階的執法態度有多好,而應該是更高層次的追求法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文明執法。”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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