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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35年,這些檢察官守護了幾代“不幸的少年”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巨雲鵬
2021年11月22日10:31 |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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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未成年人——前者,是法律剛性的化身,法庭上義正嚴辭,給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后者,是“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需要柔性呵護、撫育、培養。

35年前,這“一剛一柔”有了特別的聯系:1986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科設立全國第一個“少年刑事案件起訴組”,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檢察(簡稱未檢)工作從普通刑事檢察工作中分離,朝專業化方向發展

之后,針對校園性侵害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一號檢察建議”﹔檢察機關聯合多部門共同制定《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出台﹔檢察官走進校園擔任“法治副校長”漸成常態……

在未檢工作始發地上海,35年來相關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剛與柔”的互動,讓更多孩子的少年時代沖破烏雲,重新洒滿陽光。

能不能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和中心城區很多單位一樣,長寧區檢察院辦公場地並不寬裕,卻專為院史,特別是未檢工作史保留了一個陳列廳。

早期未檢檢察官在辦案(本文圖片均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供)

陳列廳展示的幾張合影,穿著綠色制服的檢察官略顯嚴肅地看著鏡頭。這是中國未檢工作的起點——長寧區檢察院“少年刑事案件起訴組”。

“1984年,《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在北京修改、定稿”,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說,這份稱作《北京規則》的聯合國文件,針對的是全世界少年犯罪問題,倡導對涉罪少年兒童採取與成年人不同的形式進行法律懲處。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在社會變革大潮中,不少青少年亦裹入社會治安問題。校門口“大搶小”,關進少管所,出來后變得更壞……一線檢察官思考:對涉罪青少年,“一訴了之”是不是最好方案?

“秉持開放、開明的風氣,上海較早接受了《北京規則》”,黃冬生說,在司法上對涉罪未成年人特殊處理,“成本”很高,“除了配套的幫扶措施,更重要的是,對於輕微初犯的未成年人,有沒有社會寬容度,能否接受對之更為寬宥的處理,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時的上海,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1986年,長寧區檢察院設立“少年刑事案件起訴組”﹔1987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規定公檢法機關要分別組織專門辦案機構,採取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方式方法辦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1992年8月,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全國首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到1996年6月,全市所有區縣均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未檢部門,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職能。

黃冬生說,上海率先探索,也因擁有較完備的社會支持能力,心理咨詢、青少年社工等都有基礎,能夠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懲教結合”。

“我們有一個特殊青少年考察基地,是在福利院,讓輕微涉罪的青少年去幫孤獨的老人梳頭、讀報”,長寧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尤麗娜記得,有一個孩子,包子做得特別好,老人們都想把他留下來工作,“孩子們從老人身上,感到時間真快,一眨眼就老了,好好過這一生,到老的一天,不要讓自己后悔。”

尤麗娜(右一)和同事給孩子們做法律宣傳

她說,自1995年基地成立以來,凡在這個福利院考察幫教的未成年人,沒有一個再犯罪。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開展社會調查、探索開展法律援助、對外地未成年人探索合適成年人到場……伴隨未檢案件專業化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探索性做法從長寧生發,逐步發展到全國,有些還寫進了法律,成為未檢工作常規性做法。

對受傷害的孩子說:“你沒有錯”

未檢工作近年來的著力點,放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上。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的統計顯示,2016-2020年,上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社會關注度高,檢察機關從嚴、從重加大懲處力度,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44人,提起公訴1457人。

顧琤琮(左一)在辦案

“孩子不是縮小版大人”,顧琤琮,上海市第九檢察部副主任,外表纖弱,卻是從事未檢工作15年的“老法師”。在她看來,辦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對施害人無疑要嚴懲,但對受害人卻要慎之又慎。

她曾辦理一起性侵案,被害人身體殘疾,年齡很小。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顧琤琮主動要求到場,同步錄音錄像。“為了減少對孩子的二次傷害,我們盡量實現一次詢問”,為了讓孩子放下戒心,她把詢問的房間布置成客廳的樣子,帶上絨毛玩偶逗引孩子,讓孩子信任的成年人到場陪同。

詢問案情,先聊瑣事,再旁敲側擊,“身體疼不疼啊?”“你能不能在玩偶身上指一下當時哪些地方被觸摸?”避開指責性、判斷性語言。

“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案件,一直在變化,現在逐步向互聯網發展”,顧琤琮說,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網絡游戲中騙取未成年人財物,或遠程對孩子實施侵害,需要司法機關、相關互聯網企業、家庭、學校合力預防。

辦案十幾年,對於受侵害的孩子,顧琤琮認為,最重要的是告訴他們,“你沒有錯。”

傷害來自父母的,無疑最難處理。

尤麗娜辦理過一起案件。去年疫情,學校都上網課,一個孩子向老師求助,說父親對他家暴,門牙被打掉,肩胛骨也被打斷過,還讓他在地上跪3個小時。

父親是孩子最親近的、又是傷害他的人,如何妥當處置,考驗能力和耐心。“班主任馬上通報我們,我們立即和教育部門一起制定方案,如何見到孩子,又不引起他父親的警惕。”

借老師家訪,檢察官們用1個小時才敲開家門——父親逼迫孩子在屋內不准發出聲音。目睹極端的教育方式,檢察官們認為孩子存在人身危險。這是一個離異家庭,通過起訴,孩子監護權被轉移給母親。

與家庭有關的未檢案件,難點還在於,法律對親子關系的介入必須慎重。另一起疑似家暴案件中,孩子直接給檢察院打來電話,檢察官們從外圍聯系到被“控訴”的單身母親才弄清楚,孩子因為不寫作業被母親、外公接連訓斥,想起學校法治教育課上講到的未檢檢察官……“我們勸母親別埋怨孩子,他能想到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極端方式自我傷害,是好事”,尤麗娜說。

“一案一策”,應對每一個未檢案件

上海黃浦區檢察院檢察官莫瑋菁為孩子們上課

2017年3月,就某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小學班主任齊某強奸、猥褻多名女童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根據証據,能夠認定齊某多次強奸2名女生,猥褻7名女生,某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齊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卻隻合並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齊某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后兩個多月,當年10月19日,最高檢向教育部發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通過分析檢察機關辦理的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提出一系列建議,被稱為“一號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為主導,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天然優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劉宇說,檢察機關有法律監督職能,除了在刑事案件中對立案、偵查、審判進行監督外,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亦有監督職責。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個社會主體,需要全面運用法律監督職能發現問題,調動廣泛社會資源解決問題。

上海閔行區檢察院與衛生部門的工作聯系中發現,某兒科醫院存在多名被棄兒童長期滯留,遂開展專題調研,先后對7個案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督促公安機關將6名涉嫌遺棄犯罪的家長抓獲歸案。針對困境兒童問題,檢察院又創設監護權第三方評估機制,綜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監護意願和監護能力,靈活制定回歸家庭和民政部門照料兩種方案。

“圍繞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目標,我們用‘一案一策’來應對”,劉宇說,未檢案件不能模式化處置,對每一個不幸的孩子都要以最合適的方式幫助。

在上海,檢察官與未成年人的故事還在繼續。普陀區檢察院聯合其他單位設立的“普陀區蒲公英未成年人社會培育中心”,吸納了170多家愛心企業參與幫教,讓30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到人生正軌﹔上海建立全國首個省級性侵害未成年人從業限制制度,對60余萬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在職人員進行篩查,對45人不予錄用或辭退﹔和中學生的交流時,大檢察官說,“我也遭遇過校園欺凌,不用怕,勇敢保護自己”……

35年,一代又一代被檢察官守護過的少年已經長大,法律的種子在他們心中生根、發芽……

(陳浚武參與採寫)

(責編:沐一帆、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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