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 明年施行
减轻育儿负担,实现“幼有善育”
上海首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王海燕
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这也是首部探索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这将进一步推动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一体化发展,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托育资源覆盖面,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体系,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实现“幼有善育”。
托育服务纳入社区生活圈
建社区托育点提供临时照护服务,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阎锐表示,此次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加强社区托育点建设。
根据《条例》,社区托育点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置,有相对独立区隔的空间,符合卫生、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规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户外活动场地。
市教委副主任杨振峰介绍说,近期,市教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计划,2023年要全面建设社区托育点,并开设更多的公办幼儿园托班,2025年达到千人托位不少于4.5个。
不得向家长征订教辅材料
幼托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家长最为关心的话题。《条例》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津贴补贴等待遇保障,还规定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将条件配置、人员配备、招收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立法尊重客观规律,全面规范保育保教活动,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托育机构应当在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不得向儿童及家长组织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托幼机构监控至少存90天
托幼机构安不安全,是家长们关心的一大问题。《条例》规定,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90天。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立即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聘任(用)从业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如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暴力伤害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的;患有不适合从事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工作的慢性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不得聘任(用)。
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幼儿园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克扣、挪用相关费用的;或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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