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 《若干规定》通过
《若干规定》通过,促进浦东走出固废资源化再利用高质量发展新路
推进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浦东新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了进一步的法制支撑。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后,第二部围绕绿色生态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说,这部法规将促进浦东新区率先走出一条固废资源化再利用高质量发展新路,从而引领带动上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此次立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若干规定》聚焦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四大领域,进一步强化、提升资源化再利用相关具体要求。对于浦东新区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构建作出规定,特别要求在已有规划和标准的基础上,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开展相关设施建设,设置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设置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再利用设施,着力破解“邻避效应”。
作为上海固废处置体系布局的“主基地”,老港基地承担了全市约50%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和50%以上医疗废弃物处理。此次立法针对资源化再利用园区作了特别规定。阎锐表示,《若干规定》明确建设老港、黎明等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同时明确了老港园区的功能定位。围绕园区地理位置、目标定位及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园区周边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同时加大园区的支持保障力度,明确加强老港园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统筹,并优先分配老港园区规划产业用地指标,保障资源化再利用项目落地。
老港基地处于电网末端,电能经长距离输送损失量大,也会造成大量清洁能源浪费。“老港发的电,原来采用的并网模式,这次立法鼓励老港、黎明园区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创新,通俗地讲就是‘隔墙售电’。”阎锐表示,在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下,老港基地将能实现电能高效利用、就地消纳,这样就能大量减少电能输送损耗,这个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
除了探索园区建设的创新优化外,这部浦东新区法规在用地模式、生态环保上也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举措,提供多样化保障。比如在用地上,鼓励创新优化供地方式,可以采用“带方案”出让方式或者“带方案”租赁方式供地,同时明确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化再利用产业。
在生态环保上,《若干规定》明确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环评下放至区级审批或者备案,探索相同类型的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一次性受理和集中审批,推进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是独立的两个行政许可,这次立法探索‘两证合一’办理,这两个项目就可以一起收件、一起审查、一起出件,这就是一种改革创新。”阎锐表示。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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