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这一年,上海人大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
【“2022上海两会观察”系列报道之一】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开幕在即,又到了回顾一年履职工作的时刻。
刚刚过去的2021,对上海人大来说,最具代表性的一个词汇莫过于“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三次提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表示,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上海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融入人民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地。这一年,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命题,在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的各个方面,上海人大留下了诸多时代影像。
基层立法点功能再拓展
2021年9月23日,上海市人大与上海市长宁区共建的“上海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在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成立。这个研习基地,大有来头——
2015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设立的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这里成为设在百姓家门口的立法民意“直通车”。
虹桥街道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
在市级层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建立了首批1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于2020年初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化完善和扩大试点工作,联系点扩容到25个,从街道、乡镇扩大到园区、企业和协会,覆盖全市16个区。
2021年,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地作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关于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若干意见》,构建起覆盖上海全市所有联系点的网络平台,推进联系点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
在上海律协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上海律师建言献策质量,提升参政议政水平,专门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上海市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办法》。“在参与立法意见征询等工作中,律协和律师大有可为。”上海律协会长季诺说。
在浦东新区工商联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前,线上线下零距离问策;立法中,广泛动员和组织民营企业对各类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立法后,协助开展执法监督,促进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已经成为常态。“围绕立法工作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以民营企业家的群体智慧,推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浦东新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常兆华说。
去年,上海全市2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年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项目和基层治理组织活动2200余场,对上海市法规提出建议3103条,其中354条被采纳。
用立法推进人民城市建设
2021年的最后一天,“打造人民城市建设的上海样本——城市更新最佳案例展”在杨浦滨江揭幕。
宝兴里旧改、苏州河南岸滨河公共空间(东段)景观提升工程、“红色小径”经典步道、武康大楼精细化修缮、杨浦滨江“工业锈带”变“生活秀带”……55个城市更新案例,诉说了上海人民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个个生动故事。而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例中的有益经验,都被固化进《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城市未来护航。
城市更新最佳案例展
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立法是其中重要一环。
面对上海城市中非机动车保有的巨大体量,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成为时代课题。《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规范。
立足当前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模式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为主的实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总结成功经验,确立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区域更新、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模式和工作机制,为旧住房拆除重建、成套改造、加装电梯、公共停车场建设等作出专门规定,回应市民关切,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明确要建设黄浦江、苏州河全方位贯通开放、要素齐全、景观优美、亲水舒适、文化深厚、生态绿色的公共空间系统,促进“一江一河”沿岸地区成为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活秀带”和“发展绣带”。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不仅体现在城市硬载体中,更体现在城市软实力中。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人民城市的建设管理有了立法支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架起民情“连心桥”,上海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扎实工作、勤勉履职,在5600多个“家站点”,广泛听取民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诉求;一年来,全市共有3.5万人次代表到“家站点”接待人民群众9.7万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近1.3万余条。
为浦东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浦东滴水湖畔南汇新城拔节生长。资料图片
在这一决定下,“浦东新区法规”这一全新的立法形式横空出世,作为一种与经济特区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新型法规,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国家尚未制定上位法的相关领域,作出创制性规定;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这无疑为浦东深化改革、推进制度性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获全国人大授权后,上海就拥有了两类立法,一类是省级人大立法的一般性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全市;一类是专门为浦东新区制定的法规,适用于浦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相关立法工作规程的规定》,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各环节工作流程作出细化安排,同时,还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浦东新区法规立法需求。
9月底,首批两部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两部法规,一个解决市场主体进入难问题,一个解决退出难问题,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显露出上海人大在法治层面助推浦东新区高水平、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建设的决心。
随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相继出台,几乎以每月一部的速度为浦东改革发展助力。
“我们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体落实到人大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表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积极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进一步丰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
(除署名外,图片均为巨云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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