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首批上海市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这样说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如何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变革?近日,市科委评出首批3位上海市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方向),他们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他们看来,“十四五”时期,上海可加快培育高水平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通过财政补贴等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风投机构和企业投资转化基础研究成果。
成果转化有两个认识误区
市科委人才工作处介绍,技术转移人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大力培养这支人才队伍,市科委专门在“上海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中开设技术转移方向,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专业性人才,支持他们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促成更多的高价值成果转化。今年共有27人申报这一人才项目,经过两轮评审,3人脱颖而出,分别来自高校、医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复旦大学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仲实是高校代表。今年上半年,他带领团队促成了“在脊椎动物中作为遗传操作和分析工具的piggyBac”专利的第4次普通许可,许可给杭州一家生物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0年,这件中国发明专利和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已普通许可给两家上海企业和一家南京企业,用于基因突变小鼠培育和新药研发。
“这是一项基础研究成果,2005年以封面文章形式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细胞》上。”仲实说,“因为这项成果的前瞻性,当时的转化要素和市场条件都不成熟,申请专利后14年里,一直没有转化,直到2019年才许可给企业实施。”这显示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一个特点——转化时间可能很长。“有些人认为专利申请后两三年内不转化,就是‘垃圾专利’。其实在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领域,我们对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到转化环境成熟、市场需求明确时,会迎来原创技术的产业突破。”
在他看来,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以“财务眼光”看待合同的到账金额。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许可,通常以高校院所和企业签订“里程碑”合同的方式实现,即先收取入门费,再根据转化进程中的各个节点收取费用。一些合同的总金额高达上亿元,但入门费与总合同金额相比往往比较低,导致短期内合同到账率低。“我和审计人员讨论过这个问题,结果谁都没说服对方。”仲实告诉记者,“我觉得不能用财务眼光看这个问题,因为企业买下成果后,还要在后续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入门费太高,会给后续转化带来很大风险和压力,也会影响企业的研发积极性。”
建TTO平台与高校院所对接
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链上,有高校院所、企业和风投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如何加强这些主体的交流合作?上海市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方向)、上海徐汇策源健康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中心主任于晓菁认为,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目前看来,西方国家的TTO(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斯坦福大学等一些欧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有几十名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商务、法务等专业服务,但我国高校由于编制受限等原因,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通常不超过5人。”
针对这种情况,于晓菁在市科委、徐汇区政府的支持下,带领团队创立了上海徐汇策源健康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中心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一批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数据中心、科研评价机构和产业园运营方,建立“区域型TTO”平台,通过成果入驻、转化评价、运营策划、产业落地4个步骤推动成果转化。“我们把欧美高校的TTO搬到了校外,利用平台集聚各方资源,同时与高校院所、医院和企业对接。”于晓菁说。
仲实表示:“我们很希望和校外专业化服务机构合作,共同转化复旦的基础研究成果。合作的前提,是校外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一定要强。”
引导风投和企业投资转化
如何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于晓菁认为,机构要转化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按科研领域进行细分,让技术转移人员深入了解某个领域,成为“半个专家”,这样才能进入科学家的话语体系,与他们无障碍对话。在此基础上,技术转移人员结合自己的知识产权、商务谈判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有望把基础研究成果推向市场。
以“区域型TTO”为例,这个平台专注于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领域,了解到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陈亚珠团队研发的相控“磁波刀”人工智能精准无创治疗技术后,技术转移人员凭借生命健康领域的积累与科研团队深入交流,为他们提供知识产权评价、战略规划咨询、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运营推广等服务,并引入投资医疗器械的创瑞资本。如今,这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已完成7400万元B+轮融资,正在十多家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有望成为肿瘤治疗的国产“神器”。
仲实指出,基础研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其实是紧密关联的,但因为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往往离应用有较大距离,因此国内很多风投机构和企业不敢投、不愿投。尤其是国企在这方面缺少作为,与复旦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合作的大多是科技型民营企业和外企,国企较少。
他建议,“十四五”时期,政府可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风投机构和企业投资、转化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成果的风险比较大,在起步阶段,政府支持可分担部分风险,提升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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