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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双减”曝光台!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各地落实“双减”情况建立半月通报制度

2021年08月11日16:41 |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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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11日),教育部新闻办官微“微言教育”发布消息称,为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通知》明确,各省自2021年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通知》强调,为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双减”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就在上月27日,“微言教育”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问责情形中,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三)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群众反映强烈。(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五)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六)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七)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责编:沐一帆、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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