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检察院:精神药品涉毒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人民网上海7月15日电 (王文娟 杨莹莹)什么是精神药品、为什么非法使用精神药品会涉嫌毒品犯罪、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有哪些特点?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精神药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闵行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并结合5起典型案例进一步揭示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英首指出,精神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而“管制”是理解其合法与否的关键,精神药品依法依规使用可以治病救人,滥用则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影响社会治安,构成犯罪。
李英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的精神药品涉毒案件18件27人;今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案件20件27人,其中精神药品涉毒案件7件9人,精神药品涉毒案件占比上升。
闵行区检察院办理的精神药品涉毒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精神药品迷惑性和隐蔽性强。从2018年至2020年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所涉罪名来看,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83.3%,且其中以走私毒品居多,如“蓝精灵”“DC”减肥药等。二是多发于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吸食、交易精神药品多发生在夜店、酒吧等场所,且未成年人在精神药品涉毒犯罪中占了一定比例,今年以来,在区院办理的精神药品涉毒案件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33.3%。三是个别医护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贩卖精神药品。如在区院办理的章某某、朱某贩卖毒品案和周某某贩毒案中,发现相关医院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管理不严问题,乃至有医护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违规配发管制精神药品给他人现象。
针对以上特点,闵行区检察院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秉承“惩治、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和观护帮教,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强帮教和考察。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针对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的医护人员章某某所在医院对管制精神药品管理不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助推医院堵漏建制,做到拔掉“毒根”、治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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