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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不能任性!某宝直播售假团队栽了跟头

2021年07月08日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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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廖某正虚掩商品商标,在镜头前与粉丝们热情互动、推销着,不料,直播镜头里突然出现“不许动!蹲下蹲下”的警告声……

直播正嗨,突然被“一锅端”

被告人廖某是M公司的签约主播,长期与公司组建的直播团队以用户名“默默mo7”在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某宝商家营销商品。被告人林某某、金某某先后于2018年、2020年入职M公司后,成为廖某直播团队运营,主要负责对接商家、筛选直播商品、安排主播档期、协调团队工作等;被告人胡某2019年入职M公司后成为廖某直播团队场控,主要负责协助商家管理直播后台链接、在直播时写尺码等工作;被告人赵某某2020年入职M公司后成为廖某直播团队客服,主要负责售后和粉丝群维护等工作;被告人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被告人廖某的助理,主要负责协助主播进行直播、部分售后和粉丝群维护等工作。

2020年3月至8月间

六名被告人以直播团队的形式先后与“ADOL直白轻奢定制”“ADOL直白高级定制”“BLINGBLING卜莉卜莉”“创昇服饰”“创昇DC工作室2店”“Z市安妮珠宝”等某宝店铺合作,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的方式为上述店铺推销假冒DIOR、CHANEL、BURBERRY、CELINE、YSL 、LV、卡地亚、劳力士、宝格丽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

2020年8月

正在某直播基地直播的廖某等六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计,被告人廖某、林某某、王某、胡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共计67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共计58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共计60万余元。

万般“技巧”,难逃法网恢恢

到案后,据廖某供述,“我们直播的时候就知道这些‘大牌’商品都不是正品,因为销售价格远远低于正品价格。我会以‘某大牌’或者比如‘香奶奶’‘驴家’等说法代替,商品LOGO会用白色胶带贴住,如果衣服全身都有商标,我在展示时会站得离镜头远一点。”

在直播页面可以看到“下播删回放,紧跟节奏!”的醒目字样,廖某说,“这是应部分商家要求,还有团队的运营也说在直播中卖侵权商品有风险,有别的主播因卖假冒大牌被平台封号的,所以就把回放删了。”

廖某在法庭上万分后悔,表示,“我以前认为以正品的价格卖假货才会触犯法律,现在真心知道错了,我们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法院裁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王某、胡某、赵某某结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胡某、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王某、胡根、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王某、胡某、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王某、胡某、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廖某、林某某、金某某、王某、胡某、赵某某均退出了违法所得并认缴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上海杨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直播团队的廖某、林某某、金某某、胡某、赵某某、王某等六名被告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胡某、赵某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得非常迅猛,但也滋生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电商直播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监管,健全合规机制;作为网络直播间的主播,特别是具有大量粉丝的网红主播,在带货的同时要谨记绝对不能知假售假,触碰法律的底线;而作为消费者,也应当端正消费观念,不给制假售假提供生存空间。

(责编:董志雯、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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