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涉嫌違法違規
化妝品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涉嫌違法違規
所謂“食品級”化妝品根本不存在
本報訊(記者 陳璽撼)化妝品絕非食品,但總有經營者想在兩者間畫等號,通過各種營銷手段讓化妝品鍍上一層“可食用”的假象,誤導消費者以為這些化妝品品質上乘、安全無害,從而抬高價格、增加銷量。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近期市場上明令禁止的“食品級”化妝品死灰復燃。
“食品級”還有不少
根據市民舉報,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公司在某平台設立的母嬰專營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銷售一款進口羊脂乳頭膏時,宣稱該產品適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級羊脂膏,寶寶可以吃的羊脂膏”。執法人員查驗該款產品的成分構成、進貨來源等信息,証實其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並非食品。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廣告為虛假廣告。當事人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傳為“食用級”“寶寶可以吃的”,並無科學依據,嚴重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對消費者特別是哺乳期嬰幼兒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對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查看一些平台發現仍有不少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在售。在某電商平台上,多款化妝品宣稱“食品級”“可食用”“可吞咽”,主要集中在口紅、唇膏、面膜等種類的產品。為了強調產品的安全性,模糊化妝品和食品界限的行為在兒童化妝品領域更嚴重。多個電商平台上均有“食品級”“可食用”的兒童潤唇膏、兒童牙膏、寶寶潤膚霜等產品存在。
“能吃”不代表安全
上海藥監部門強調,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准、原料要求、生產條件,完全是兩碼事,根本不存在所謂“食品級”化妝品。
記者注意到,所謂“食品級”化妝品之所以宣稱自己是“食品級”“可食用”,往往是因為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於生產食品的原料,這種特征被別有用心的商家放大。但其實用了能吃的原料,並不能証明生產出來的化妝品一定安全。如維生素K1,曾作為功效成分添加於化妝品中用於修復治療酒糟鼻和彌漫性紅斑,但有消費者因使用含維生素K1成分的化妝品引發肌膚出現嚴重過敏現象被曝光后,多個國家和地區就陸續將維生素K1列為化妝品禁用物質。
“能不能吃”從來就不是評判化妝品是否安全的標准。專家指出,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從口唇部攝入化妝品,不必過於擔心,因為攝入量較小,在安全容許范圍內,但所謂“食品級”化妝品就可能越過安全線,其風險在於暗示、誤導消費者“放心”地食用化妝品,忽視甚至忘卻化妝品不是為食用而設計的產品。比如“食品級”兒童牙膏,雖然原料中去除了氟,用了不少植物性原料,但大量吞咽后,牙膏中的碳酸鈣、香精、表面活性劑等物質會刺激口腔、腸胃,引發不良反應。
我國《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藥監部門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化妝品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涉嫌違法違規,應予禁止。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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