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這5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下周啟動

本市各區陸續啟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
黃浦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非本市戶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工作將於2月23日正式啟動。
靜安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預檢)、受理工作將於2月20日正式啟動。
徐匯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工作將於2月23日正式啟動。
楊浦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將於2月22日正式啟動。
寶山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將於2月20日正式啟動。
具體日期、受理地址、申請條件、所需材料等詳見↓
黃浦區
咨詢受理期限、時間和地點
黃浦區本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地點及咨詢方式詳見下表。本次咨詢受理期限為:
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接待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准入標准
本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標准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滬房規范〔2020〕5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8〕27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和戶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點前溯計算。
(一)按照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標准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的具體辦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且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 5 年﹔
6、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准。
靜安區
1
咨詢(預檢)階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在街道(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窗口進行咨詢(預檢)活動,對居民家庭情況進行預檢。
2
受理階段: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開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提出申請必須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備,材料提交不正確或者不齊全的,我們將不予受理。受理期間內申請家庭遞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議居民在材料准備齊全的前提下,盡量分散前往。
屆時,請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帶好身份証、戶口簿、戶籍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証》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証》,原住房已被拆遷的,需提交拆遷補償安置憑証、婚姻証明等有效憑証原件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請非滬籍居民家庭帶好身份証、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証》、《上海市居住証》積分通知書、婚姻証明、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憑証(規定截止時點前63個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或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証、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証書等)等有效憑証原件前往單位注冊地街道(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3
靜安區2023年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的房源按照區位相對就近、不同價位適當搭配的原則調配。
滬籍第十一批預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嘉定雲翔拓展、寶山顧村拓展和奉賢南橋東等基地﹔非滬籍第五批預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嘉定雲翔拓展等基地。待靜安區通過審核的申請家庭數量確定后,再進一步細化房源調配具體供應方案。
各街鎮受理地址
徐匯區
受理時間:
2023年2月23日一3月17日
(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
(點擊可看大圖)
申請購買本市戶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標准基礎上上浮20%﹔
4、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5、列入區政府房屋征收(拆遷)范圍,且未享受過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請,但獲得征收(拆遷)貨幣補償款未自行購房的,五年內不得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但不超過70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申請購買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且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標准基礎上上浮20%。
楊浦區
咨詢受理時間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國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條件
(一)本市戶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標准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非滬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且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非本市戶籍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且家庭限於申請人與配偶,申請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喪偶申請人與其未婚子女三類情形。
(三)本批次申請人年齡,住房、戶口、婚姻、居住証持証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申請地
(一)本市戶籍家庭:
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
非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其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人“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的,應當在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各街道受理地點
街道 |
申請受理地址 |
定海路街道 |
長陽路3066號(定海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大橋街道 |
周家牌路109弄33號(周家牌路睦鄰中心) |
平涼路街道 |
吉林路18號(平涼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江浦路街道 |
周家嘴路2313號 |
四平路街道 |
鞍山路158號(四平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控江路街道 |
撫順路161號 |
長白新村街道 |
長白路26號 |
延吉新村街道 |
延吉中路77號(延吉新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長海路街道 |
白城南路18號 (長海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五角場街道 |
國庠路107號(五角場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殷行街道 |
包頭路300弄9號(民星一村第二社區老年活動室) |
新江灣城街道 |
政悅路329號(新江灣城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注:具體受理安排,由各街道另行制定。
寶山區
一、申請受理時間
本批次受理時間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請受理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本市戶籍家庭
共同申請人或者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申請期內,向戶口所在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共同申請人戶口不在同一街鎮的,應當選擇向一處戶口所在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
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期內,向符合非本市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各項申請條件一方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的,應當在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所在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請。
(三)本批次申請人年齡、住房、戶口、婚姻、居住証持証、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四)申請人的收入核定期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
三、各街鎮受理地址、電話
序號 |
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受理地址 |
咨詢電話 |
1 |
友誼路街道 |
永清路899號 |
56125119 |
2 |
吳淞街道 |
淞青路151號 |
56572120 |
3 |
張廟街道 |
泗塘二村108號 |
36500061 |
4 |
淞南鎮 |
長江路556號 |
66186335 |
5 |
羅店鎮 |
祁北東路209號 |
66711913 |
6 |
顧村鎮 |
電台南路7號 |
66048627 |
7 |
楊行鎮 |
鬆蘭路826號 |
66760060*219 |
8 |
廟行鎮 |
長江西路2700號 |
56475979 |
9 |
月浦鎮 |
德都路111號 |
36303941 |
10 |
大場鎮 |
滬太路2518號 |
61671011 |
11 |
高境鎮 |
河曲路108號 |
66793031 |
12 |
羅涇鎮 |
潘新路216號二樓 |
56873247 |
友情提示
本批次申請受理期限為24天,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並不會影響通過審核后的輪候排序。參考前幾批次申請受理情況,預計受理前期申請的居民會比較集中,建議有申請意願的家庭錯峰申請。
資料:靜安區新聞辦、楊浦區新聞辦、寶山區新聞辦、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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