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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全力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實施細則及政策解讀(九)

2022年06月06日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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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楊浦區制定《楊浦區全力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從5大方面,制定30條舉措,全力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立足“企業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溫暖度”,既注重向上對接,力爭讓更多市級政策措施在楊浦落地實施,又注重前后銜接,充分吸納以往出台政策中企業感受度較好的舉措,更好穩定企業發展預期與信心。

單位排污許可証已經到期,但是企業尚未復工,該如何解決?來看區生態環境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細則及政策問答→

區生態環境局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實施細則

1.政策內容

1.1提升環評、排污許可管理服務

(1)延長排污許可証、輻射安全許可証等有效期

因受疫情影響,排污許可証、輻射安全許可証、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証書有效期屆滿且未能辦理延續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市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3個月內,紙質証書無需更改。原計劃應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3個月內完成。(辦理方式:免申即享。)

(2)優化排污許可証執行報告

正常生產的排污單位,因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無法開展自行監測或取得相關數據的,可在季度執行報告中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暫不填報相應信息,待后續按規定在全年計劃中統籌落實自行監測工作后,在年度執行報告中填報。排污單位未正常生產的,僅需說明情況,無需在當季執行報告填報相關內容。(辦理方式:免申即享。)

(3)全力保障市、區重大項目及支柱產業發展

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本市支柱產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人跟蹤指導,定期調度進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辦理方式:免申即享。)

1.2加大環評豁免和告知承諾力度

(1)加大環評、排污許可豁免力度

本輪疫情防控期間,對列入市、區政府抗疫保供名單的現有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方艙醫院新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臨時性抗疫保供項目的環評及排污許可手續予以豁免。本輪疫情結束后仍需使用且符合相關要求的,應補辦手續。(辦理方式:免申即享)

(2)擴大環評告知承諾實施范圍

告知承諾管理行業范圍進一步擴大至醫藥制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業、汽車制造業、交通運輸業等18個行業38類的建設項目(列入《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的建設項目除外)。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即來即辦,受理當日完成環評審批。(辦理方式:申請享受。)

1.3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証合一”試點

將全區涉及醫藥制造業、汽車制造業等24個行業內的以及市、區重大項目納入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証合一”試點范圍。納入試點范圍的排污單位可自願申請實施“兩証合一”,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環評審批時同步開展排污許可証核發工作,推進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助力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持証后滿足條件的自行監測數據等信息可作為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的依據,“兩証合一”試點的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辦理方式:申請享受。)

1.4優化排污許可証辦理和變更手續

排污許可証僅變更基本信息的,可先在執行報告中說明情況,后續結合其他變更事項辦理相關手續。

“兩証合一”試點單位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符合條件的,可先按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2〕44號),通過填報排污許可証變更單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當變更內容不符合條件或需對已獲批的變更單進行調整時,應按規定將之前獲批的變更單一並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証。

(辦理方式:申請享受。)

2.執行期限

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持政策除已明確具體實施日期的,其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核技術利用單位支持政策至本市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3個月。

3.具體文件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疫情期間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管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滬環規〔2022〕2號)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核技術利用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滬環輻〔2022〕68號)

4.申請材料及申請方式

(1)環評告知承諾事項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告知承諾)可通過市政府“一網通辦”,在線辦理。

(2)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証合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証合一”)可通過市政府“一網通辦”,在線辦理。

(3)排污許可証辦理和變更

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的,滿足條件的可通過填報排污許可証變更單的方式辦理。變更單作為原排污許可証(副本)插頁,一並作為証后監管依據。排污單位鏈接進入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permit.mee.gov.cn)提交排污許可証申請表或排污信息清單等材料。

5.辦理路徑

受理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對應科室:規劃項目科

辦理環節:環評與排污許可的受理、技術評估及審查實施全程網辦。企事業單位可登陸市政府“一網通辦”申請辦理。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前,所有受理材料僅需提供電子材料,暫停技術評估現場踏勘,技術評估實施線上評審和“雲踏勘”,審查程序在線辦理。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1個月內,將必要的紙質材料補遞至審批部門及技術評估單位。

6.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區生態環境局,規劃項目科

伍華琛/張莉莉,25032041

區生態環境局,綜合管理科

顧金輝,25032039

7.政策解讀

問:我們單位排污許可証已經到期,但是企業尚未復工,如何解決?

答: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期的排污許可証,可以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3個月內完成延續、換發等手續,期間排污許可証仍然有效。

問:受疫情防控影響,未正常生產或無法開展自行監測或取得取得相關數據,如何解決?

答: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無法按照年度計劃開展自行監測的,在季度執行報告中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暫不填報相應信息,待后續按規定在全年計劃中統籌落實自行監測要求后,在年度執行報告中填報。

問:我們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証已經到期,但是企業尚未復工,如何解決?

答:因受疫情影響,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証有效期屆滿且未能辦理延續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市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3個月后,紙質証書無需更改。各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加強輻射安全風險防范,履行輻射安全主體責任。

問:受疫情影響,我們單位有輻射工作人員無法參加生態環境部組織的輻射工作人員考核,導致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証書過期,如何解決?

答: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參加生態環境部組織的輻射工作人員考核導致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証書過期的,原輻射安全防護培訓考核証書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市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3個月。各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培訓和考核,通過考核的輻射工作人員可繼續從事輻射安全相關工作。考核可自行組織落實,也可使用“上海市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自測平台”進行自測並保存相關合格憑証。

問: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如何解決?

答:原計劃應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在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3個月內完成驗收。

(來源:上海楊浦)

(責編:董志雯、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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