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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場所碼”“數字哨兵”有法治支撐,採集的個人信息僅用於疫情防控

2022年05月25日09:17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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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立法:“場所碼”“數字哨兵”有法治支撐,採集的個人信息僅用於疫情防控

24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和保障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的決定》。

這是本市在法治層面推進“一網統管”建設向縱深發展。記者注意到,這次立法為推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等個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驗措施提供有力法治支撐,同時規定,採集的個人信息僅用於疫情防控需要。

賦予管理機構派單調度、督辦核查的權力

以往的城市治理中,或多或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想要處置一件事,基層工作人員甚至各個區、各個委辦局之間,需要一次次進行電話溝通、當面會談、現場推進。跨部門的合作與上下級之間的指令分派、請示匯報,往往會影響處置的效率,甚至還會出現“叫不動”、“不配合”的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此次立法進一步明確了“一網統管”的運行體系,並在法治層面賦予城市運行管理機構派單調度、督辦核查的權力,有望推動跨部門合作與繁瑣的流程成為統一機制下的“自動運轉”,努力實現線上線下協同高效處置一件事。

記者了解到,本輪疫情期間,嘉定區城運中心就通過承擔指揮保障、技術賦能、調度處置、信息樞紐、輔助決策等綜合平台功能,發揮“一網統管”平台作用,以數字化、智能化手段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以來,該區圍繞核酸篩查、集貿商超、隔離酒店、方艙醫院、封控區域、拔點清面等點位,編排了900余組視頻監控編組,輔助疊加鷹眼、智能監控、無人機、移動布控球、移動單兵等手段擴大覆蓋面。“如此一來,可以更好地為區委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掌握一線實情、高效調度指揮、實時分析研判提供可視化的數據支撐。”區城運中心指揮中心主任丁世強說。

《決定》還明確要求將“一網統管”和數字治理的理念融合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明確要求市、區部門要依托“一網統管”平台,整合、歸並業務系統,加強數據共享,減少重復派單和報送信息,為基層減負增能﹔明確要求公安、市場監管、房屋管理、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依法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提供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礎數據,賦能基層治理。

規范推進疫情防控相關應用場景

位於奉賢區南橋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民們正通過數字哨兵的核驗有序進入,隻要打開隨申碼“掃一掃”,或者拿出身份証、醫保卡掃一掃,同時朝著屏幕進行人臉識別。不到兩秒鐘,屏幕上就會顯示出個人的健康信息,包括體溫、健康碼、行程卡、接種情況、核酸報告等一目了然。

數字化技術,正在為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賦能。根據市疫情防控要求,本市正在全面部署推進“場所碼”“數字哨兵”的配置,覆蓋沿街商鋪、藥店、商超、醫療機構等重點場所,加速構建全區數字防疫網絡,助力穩步推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

“當前本市疫情防控進入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階段,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為規范推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等個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驗措施提供有力法治支撐。”閻銳表示,考慮到“一網統管”決定是本市推進城市治理數字化的綜合性決定,而依托大數據賦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數字化應用場景的運用和拓展,也屬於該決定的立法范疇。

此次立法發揮治理數字化功能,規范推進疫情防控相關應用場景。決定強化了個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驗措施相關主體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即政府相關部門法定責任、場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公民個人的法定義務。

記者注意到,決定還明確了信息核驗中採集、處理個人疫情防控信息的相關規范,即要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集的個人信息僅用於疫情防控需要。決定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個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驗措施具體辦法。

超大城市是個巨系統、生命體,城市治理不僅需要“科技之智”與“規則之治”,也需要結合“人民之力”。事實上,許多上海市民早已在不知不覺中參與了城市的治理。例如,城市運行數字體征系統除了依靠全市上億個智能傳感器數據,也離不開12345熱線、“隨申拍”等市民廣泛參與的渠道,這些數據從后台匯聚到數字體征中,形成了強大的發現和處置機制。

記者注意到,《決定》明確鼓勵社會參與,拓展參與渠道和方式,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同時加強網絡安全和數據信息保護,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安全審查、日常監控、應急處置等機制,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分類分級保護。

另外,此次立法支持浦東新區在“一網統管”建設工作機制和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支持本市充分發揮“一網統管”在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治理中的作用。此外,《決定》對加強“一網統管”建設法治保障與人大監督也作了規定。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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