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檢察院近三年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461人

2020年09月04日13:03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人民網上海9月4日電(王文娟)酒和車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酒駕也成了生活中的巨大隱患,由於醉駕造成的危險駕駛案例數不勝數。近年來,危險駕駛案件有哪些新特點?檢察機關又將如何發力、持續打擊危險駕駛犯罪?

9月1日,楊浦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近三年楊浦檢察機關辦理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情況,分析梳理犯罪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通報稱,近年來,危險駕駛案件數量逐年上升,2017年9月至今,楊浦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461人。

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近年來危險駕駛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涉案被告人年齡段大多集中在25歲到45歲之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為小初高中文憑,職業分布較為多元,既有無業人員,也有農民、工人,還有公司職員、教師等﹔男性成員為危險駕駛案件的“主力軍”,佔比高達95.2%,女性人數僅8人,佔比4.8%﹔其中多為無前科犯罪,曾受刑事處罰者僅12人,佔比7.2%﹔從案件辦理來說,96%以上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刑期多在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楊浦區檢察院辦理了3起追訴“同車人”案件,依法打擊了借車給他人酒駕的行為,給廣大市民敲響了警鐘。

新聞發布會還分析了危險駕駛案件多發、頻發的原因:駕駛人員法律和安全意識淡薄,風險意識差﹔相當一部分酒駕司機抱有僥幸心理﹔社會宣傳教育形式單一、力度不足﹔交警等部門整治酒駕的頻次和力度加大等。

此外,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還發布了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例,在對危險駕駛這一行為依法打擊的同時,也根據法律和辦案實際,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旨在通過典型案例喚起廣大群眾對生命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對規則的遵守,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讓更多人知法、守法、懂法,切實提升懲治危險駕駛罪的震懾力,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交通違法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力求達到“三個效果”相統一。

楊浦區檢察院將與多部門配合,進一步加大醉駕犯罪查處及打擊力度﹔多途徑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對酒駕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建議政府和相關部門規范代駕行業,倡導健康文明的餐飲文化,從源頭上減少酒駕帶來的社會危害。

莫讓同車人淪為“同刑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現如今大部分駕駛員都有這樣的意識,但是,喝酒后明明沒有開車為什麼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了呢?

2020年5月14日凌晨,交警進行酒駕排查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員孫某有酒駕嫌疑。經檢測,孫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100.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同車的杜某某也被追加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孫某並非是被查獲的小型轎車的車主,而車主杜某某當時就坐在該車的副駕駛位置,且其案發當晚亦有飲酒。據杜某某供述,案發當晚其與孫某等人聚餐,席間均有飲酒。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飯后杜某某在明知孫某已經飲酒的情況下,仍然將車輛交由孫某駕駛,其二人系共犯,杜某某亦涉嫌危險駕駛罪。

最終法院判處孫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二千元﹔杜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一千元。

在上述這起案件中,一起吃飯飲酒的朋友雙雙成為“同刑人”。酒駕行為屢禁不止,一方面因為車主抱有僥幸心理,另一方面與認識不到位也有著莫大的關系。其實同車人也一樣可能觸犯法律: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者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檢察官提示,車主朋友們除了要時刻繃緊警戒弦外,也要對他人酒后開車和借車開的違法行為堅決說不,否則,等待你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

因救人而醉駕觸刑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10月18日,王某某與工友在晚間時分小酌了幾杯,回到寢室后,發現同住的工友張某面色發白,喉嚨已經無法發聲。原來,2日前,張某突然渾身發熱,嗓子腫痛,自行服藥后感覺效果不好,便在當日找了“江湖郎中”上門看病。醫生稱張某患上急性扁桃體炎,需要趕緊上醫院治療。“他可能覺得上醫院麻煩吧,就在宿舍躺了一天,誰知道到了晚上病情加重。”心急如焚的王某某立即驅車將張某送往醫院,誰知在送醫途中被民警查獲。

“工地那裡不好打車,我是一時心急,才做了錯事。”王某某到案后稱。

對此,承辦檢察官認為,對於該案件的處理,要在保証法律實施維護公正的前提下,積極維護良好向善的社會風氣,確保取得最佳的辦案效果。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根據相關規定,王某某具有救治病人的從寬情節,且血液酒精含量較低,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在此基礎上,楊浦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証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廉政監督員參加,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最終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對輕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楊浦檢察院在嚴厲打擊酒后駕車犯罪行為的同時,對這類有特殊情節的案件區別研判,追求“情、理、法”三者的統一。本案在宣布不起訴決定時,檢察官還對王某某進行了訓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使其充分認識到“醉駕”的危險性。檢察官提示,“酒駕”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在遇類似的緊急情況下,還是應當採取尋求他人幫助,或者報警求助等方式,不能讓一時心急沖昏頭腦。一定要守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底線,心存對法律的敬畏,不僅自己不能酒后駕車,也要勸誡身邊人遠離酒駕,切勿心存僥幸! 

(責編:王文娟、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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