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这些选购、燃放细节千万要注意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产品作为传统民俗工艺产品,增添节日气氛,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它也是一种危险物品,质量无保证的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1月19日)发布选购、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提示。
一、购买时,建议去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公告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今年春节期间,上海共设9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高升(“发财高升”,28发)和鞭炮(“招财炮”,2000响)两个品种。
销售时间为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具体地址为:
上海乐农超市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惠南镇西乐路500弄8号)
上海北翼(集团)有限公司(宝山区月罗路18号)
上海嘉定惠民超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嘉定区嘉唐公路596号)
上海赟霓贸易有限公司(青浦区清河湾路520号)
松江区岳阳街道葭帆日用百货店(松江区繁华路889号)
上海闵行燃气公司(闵行区沪闵路2759号,沪闵路鹤翔路东)
上海金山综合便民服务有限公司(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50号)
上海市奉贤区烽衍日用品经营部(奉贤区沪杭公路1869-5号)
上海崇明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西门店(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460号)
二、购买时,应查看产品的外观和标识标志。外观应整洁且完整,无霉变、变形、漏药、泥底松脱、筒体开裂等现象;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点火部位有明确标识,安装牢固且具有一定长度;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中文燃放说明(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还要有警示语和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三、烟花爆竹应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走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四、烟花爆竹不宜长时间储存,禁止靠近火源,避免存放在潮湿、易被雨淋湿的地方。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力度。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称,现场检查时,会查看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安全工作制度等。
在烟花爆竹销售点范围内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位、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震动;经营场所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产品堆垛要整齐、稳固,垛高不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超过1.85米,堆垛或货架与内墙保持安全距离,以便通风。
执法人员还查看了在售和库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家地址、产品级别、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在上海金山综合便民服务有限公司,一款“发财高升”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产品的包装箱上标示了产品执行的标准:《烟花爆竹 标志》(GB24426-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3-201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目前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执行标准还有:《烟花爆竹 包装》(GB31368-2015),《烟花爆竹 礼花弹》(GB19594-2015),《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GB21555-2008)等。
此外,单个产品应标注含药量,组合烟花类产品和爆竹类结鞭爆竹产品应标注总药量和单发(个)药量。如产品药量不合格,容易发生低炸、烧筒、炸筒、抛射物伤害、倒筒等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留意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示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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