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大力度金融支持 专家:利于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许维娜)金融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业各领域的良性循环。同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对行业发展来说政策灵活友好。
“此次政策对于减轻房企顾虑、积极申请贷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具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前贷款是并购类,而此次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这两类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体现了政策的进一步优化。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贷款集中度,意味着对保障房的贷款投放没有规模限制,提高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则表示有两方面积极影响:一是有助于提高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二是也有助于参与住房保障建设的企业稳定资金面。
黄卉进一步阐释,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投资回收期长、利润回报相对较低,分开计算额度有助于房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现金流的稳定建立房企资金、运营等层面的良性循环。
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则表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投放力度对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落实了“房住不炒”的目标,解决部分困难群体住房及购房难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利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助力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今年上半年依然处于房企债务到期的高峰阶段,当前房企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今年1月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增速接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5倍。
在李宇嘉看来,此次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是对上述《意见》的进一步确认,并作为指导各家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标准。
黄卉认为,此次《通知》符合上述的《意见》政策导向,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稳定房地产企业资金面。
“针对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配置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房地产行业转型将进一步推进。”李宇嘉预计,下一步,随着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的建立,银行将会单列保租房贷款科目,并对该类贷款在认定、投放、定价、偿还等方面,建立完全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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