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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民忧|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场司法所首次尝试检调对接工作

2021年11月15日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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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宝山区司法局大场司法所接到了区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电话,希望通过委托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调解,以求妥善解决纠纷。

基本案情

6月初在大场镇一职业技术学院楼梯间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3名当事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未果后,轮流掌掴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下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院在收到派出所的案件移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双方系同学关系,且当事人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学业和前途,检察院希望通过委托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检调对接

大场司法所积极为双方搭建平台,并委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仔细阅读了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逐个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掌握了事情原由和经过。

10月26日,第一次调解会议召开,调解员集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对事实认定都没有异议,但是30万的赔偿诉求差距成为横在当事人中间的一道鸿沟。

鉴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员决定暂停调解。先是进行了小组商议,共同探讨调解策略。调解员观察到在调解中受害人和其父亲之间态度有所差异,且受害人已经成年,于是决定与受害人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谈。

通过深入的交流,调解员了解到冲突的发生另有隐情,也明确了受害人对赔偿金额可以做出让步的态度。随后,调解员再次与受害人父亲进行沟通,最终说服受害人父亲同意减少20万赔偿金额。但是由于侵权方3个当事人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表示对于最后的赔偿金额还需要再商量。

峰回路转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调解员认为案件有调解成功的希望,于是暂时中止调解,给予双方考虑的时间。在此期间,部分侵权人答复能够接受受害人的赔偿方案,但是仍有一方表示不能负担。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得到最优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又多次通过电话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综合考虑纠纷中自己儿子的过错,表达赔偿的诚意,受害人方的让步以及调解解决纠纷对其儿子未来发展的益处,尽量克服经济上一时的困难。最后说服当事人同意先支付一半赔偿款,剩余部分一月后支付。

11月8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件是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场司法所和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调对接工作的首次尝试,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衔接机制、加强沟通协商、细化工作程序,共同开辟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

(来源:上海宝山)

(责编:葛俊俊、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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