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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在服务窗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监督举报的公告

2021年11月02日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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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宝山区服务窗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1日起,宝山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宝山区窗口单位有关问题的监督举报。现将专项整治受理监督举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受理范围

1. 作风问题。(1)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漠、口气生硬等问题;(2)窗口单位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2. 监管问题。(1)窗口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置之不理、查而不处等问题;(2)窗口单位纪律松懈、管理不善,流程挂空、责任不明等问题。

3. 腐败问题。(1)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2)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业务、勾结黑中介牟利等行为。

02举报须知

1. 区服务窗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请告知或填写举报人真实姓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调查人员及时向您了解情况和反馈调查结果)。

4. 本公告为区服务窗口问题专项整治举报公告,若举报其它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问题,请通过有关途径反映。

03举报地址

1. 来信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69号区服务窗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收)邮编:201999

2. 来电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1-56604842

3. 网上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http://shanghai.12388.gov.cn/baoshan/ ??

4. 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接待场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2弄区信访接待大厅(每周四下午13:30—16: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宝山区窗口单位有关问题线索。宝山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来源:上海宝山)

(责编:葛俊俊、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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