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新规9月起施行 卫生责任区覆盖上海所有水域
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市绿化市容局昨天表示,规定施行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将覆盖上海所有水域,全市水域将分四个等级进行精细化保洁。
在现行的《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仅覆盖城镇、独立工业区、港区、风景游览区等水域。新规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展,在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容等方面的要求。
比如郊区的村沟宅河,规定施行后,也要逐步设立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责任区责任要求的规定,履行责任。具体为: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根据规定,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停靠船舶占用的水域,由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栈桥、亲水平台等设施占用的水域,由相关设施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规定施行后,水域保洁作业将分等级实施,保洁水域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类。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处长邹华表示,黄浦江景观段水域属于特级水域,要求5000平方米的水面上,看到的漂浮垃圾面积要小于0.4平方米;村级水体等三级水域,每5000平方米的水面上,看到的漂浮垃圾面积应不超过1.6平方米。
据统计,2019年上海水生植物打捞量为15.5万余吨,2020年达24.3万余吨,今年上半年为2.8万余吨。关于水生植物污染的治理,规定要求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制定水生植物污染治理方案,作业服务单位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和镇(乡)政府加强组织和指导。
规定还强化了社会治理,坚持“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鼓励水域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并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监督。
此外,上海市、区两级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将与长三角区域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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