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不可过多过滥(红船观澜·反对形式主义⑦)
“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今年4月,中办印发《通知》,专门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面检视、大力整治。动不动就层层滥签责任状、动不动就“一票否决”等问题在基层少数地方积弊已久。此次《通知》精准用力、“靶向治疗”,传递出党中央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的坚定决心。
作为推动工作贯彻落实的手段之一,“责任状”有必要。签了责任状,就有了硬任务、硬压力。实践证明,在基层落实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时,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明晰,能有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实现上下同欲、步调一致。
然而,一段时间里,责任状在少数地方过多过滥。个别领导干部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下级签个责任状,下级再让下级签个责任状,导致责任状在基层满天飞。有乡镇曾在一年里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达60多份,从森林防火到义务教育、道路安全等,几乎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的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让村干部倍感无奈:“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
动辄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层层负责,有些时候其实是层层负不了责任,有层层“甩锅”之嫌。有的干部把责任状当成万能的,可应付上级,又能牵住下级;有的不考虑基层实际和困难,随意签责任状,致使责任最终“悬在空中”;还有的签完责任状后,对落实如何不管不问……流于形式的责任状,不仅起不到正向效果,反倒助长了歪风。
事实上,无论是滥签责任状,还是动不动就“拿下级是问”,从根本上是源于个别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本该由自己想得更细、落得更实的责任,却以责任状的方式简单压下去。如此,层层压下去、层层灌下去,基层干部两腿好像绑了沙袋、灌了铅,如何迈开脚步呢?有些时候无奈之下,只好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就在所难免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不能将责任一“签”了之,要从“给我上”变成“跟我上”,一级带着一级干,真正推动责任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在制定指标、分解任务时,也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不能让基层“以有限的权力承担无限的责任”,只有落实好责权利对等原则,上级的归上级,基层的归基层,各司其职,才能把工作抓到实处。
为切实解决责任状过多过滥问题,《通知》明确,对清理后保留的“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事项以及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创建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进一步细化办法,明确权责,让责任状发挥其本来作用,让基层干部工作起来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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