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維護“走出去”的企業海外權益
中企海外承建工程完工卻拿不到錢,上海金融法院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案涉糾紛
維護“走出去”的企業海外權益
中國企業海外承建體育場館工程,工程完工卻拿不到錢。雪上加霜的是,外方承包商還向銀行提起保函非延即付申請,導致中國企業可能損失預留在銀行的保証金。面對這種情況,中國企業該怎麼辦?
如何維護“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合法權益,成為中國法院面臨的新課題。這起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准確適用國際通行的止付令機制,在48小時內裁定要求境外銀行中止止付,並及時受理保函欺詐訴訟,不僅有效阻止了外方不當申請,還促使外方按約付清工程款。
浙江某集團公司是國內一家知名的建筑業民企。2017年9月,集團旗下兩家關聯公司分包了海外某國某體育場項目的安裝和供貨工程。為了証明履約能力,公司向某外資銀行提出申請,由該外資銀行中國分行開立反擔保函,並由外資銀行該國分行(以下簡稱“海外分行”)作為轉開行,以總承包商外國公司作為受益人開立履約保函,保証中國公司恰當履行供貨合同義務。
這樣的操作看起來麻煩,但在實踐中很常見。業內人士透露,國內企業在承接國外大型工程項目時,往往被要求提供銀行獨立保函作為信用擔保。企業作為開立申請人,通常會在獨立保函開立銀行預繳一定金額的保証金,便於開立行在履行保函付款義務后,向企業進行追償。
然而,中國公司在履行完供貨合同項下義務后,海外總承包商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折合240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款。中國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在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2023年9月,仲裁院作出裁決,明確總承包商支付款項,賠償損失,並立即釋放、歸還履約保函。
裁決生效后,總承包商不但不履行裁決項下義務,反而向海外分行提出非延即付保函索賠申請,要求銀行要麼將保函延期,要麼支付保函項下金額。隨后,海外分行致函外資銀行中國分行,也提出了非延即付保函索賠申請。中國公司聞訊,緊急向有管轄權的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保函止付申請,請求法院裁定外資銀行中國分行立即中止支付反擔保函項下款項。
獨立保函止付審查時限隻有48小時,當案件交到上海金融法院法官虞憬手裡時,他感到這是一個極大的挑戰。虞憬第一時間查閱了申請人遞交的全部材料后,撥通了中國公司代理人的電話。
“目前情況十分緊急,外資銀行中國分行隨時可能對外支付款項。”電話那頭語氣急促,表示公司已提供了保函金額150%的保証金作為擔保,一旦外資銀行中國分行決定賠付海外分行提出的索賠,便可直接劃扣,公司的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綜合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從反擔保行了解的情況,合議庭評議認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中關於存在“受益人明知沒有付款請求權仍濫用該權利”的高度可能性﹔另外,因臨近反擔保函有效期,符合情況緊急必須止付否則損失難以彌補的條件。
在中國公司提出申請的第二天,虞憬即作出裁定,中止支付外資銀行中國分行開立的反擔保函項下全部款項,並第一時間告知了外資銀行中國分行相關負責人。他向外資銀行中國分行送達相應訴訟材料,通過他們將涉訴情況同步傳遞給海外分行和總承包商。
一個月后,中國公司代理人傳來好消息:“總承包商在得知我們提起保函欺詐訴訟后,已經向海外分行提交釋放履約保函的函件。外資銀行中國分行函告我們相應的反擔保函均已釋放,公司質押賬戶中高達150%比例的保証金也一並釋放了。”
隨后,中國公司提交保函欺詐訴訟撤訴申請。不久,總承包商全額支付了此前仲裁裁決確認的款項。至此,案涉糾紛圓滿解決,上海金融法院成功運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規保護了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閑樂 通訊員 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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