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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團購套餐每份加價30元,“團長”卻稱並未加價,一批違法經營者曝光

2022年05月27日09:15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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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拳打擊下,仍有違法分子企圖“借疫生財”,通過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外加價、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公平健康的市場秩序。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守安全,穩價格”專項行動,5月26日再曝光一批違法經營者。

監管部門表示,將持續保持監管力度,確保疫情期間民生物資、防疫用品的價格平穩和質量安全,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遏制違法勢頭,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豬肉套餐每份加價30元,“團長”稱未加價

部分社區團購“團長”、網絡平台騎手利用消費者對他們的信任,實施價格欺詐。

經青浦區市場監管局調查,青浦區某小區業主顧某找到該小區組織社區團購的“團長”胡某某,由顧某從某保供超市員工尤某處購入豬肉套餐100份,每份100元,胡某某則在團購微信群中聲稱團購的豬肉是保供套餐,每份豬肉套餐按照進貨價130元銷售,“並未加價”。

至案發,上述豬肉套餐已全部銷售,兩人均分了3000元的利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經普陀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某網絡平台騎手曹某某在跑腿代購業務中,以商家無法提供小票為由拒絕向消費者提供小票,並偽造微信轉賬截屏向消費者加價收取商品費用,違法所得共計48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價格欺詐。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擬責令當事人退款,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予以沒收,並罰款2410元。

一些違法經營者還故意在商品價格上“打悶包”。

位於浦東新區的傳民蔬菜店從事蔬菜、肉類、豆腐、雞蛋等商品的銷售,對外均未標明價格,僅在消費者詢問時以口頭報價的方式對外銷售。

經查,當事人前期已收到《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已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蔬菜、豬肉、大米等成哄抬價格“重災區”

低價購入,高價賣出,進銷差價率遠超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這是近期許多違法經營者主要的價格違法行為。

5月17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4月起,截至5月17日,戚媽媽食品店通過電話接單、自行外送等方式,對外高價銷售米莧等蔬菜及生豬肉產品。其中,米莧進銷差價率為157.14%,大排、小排平均進銷差價率為133.33%,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依規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孟某以“農夫山泉半淞站”為招牌對外銷售礦泉水及飲料,5月14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檢查農夫山泉半淞站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台“農夫山泉店”上銷售東北香米(淨含量1.5千克)。該產品進貨價為每袋12.5元,以每袋28元銷售,進銷差價率為124%,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擬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限期退還違法所得2487.5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予以沒收,並罰款9950元。

閔行區某文具店經營者阜某在店內銷售蔬菜的同時,以社區團購形式對附近居民銷售蔬菜。其中,韭菜、芹菜分別以5.5元/斤、7.5元/斤購進,均以15元/斤的團購價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72.7%、100%,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蔬菜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擬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限期退還違法所得290.57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予以沒收,並罰款1452.85元。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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