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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評定的職稱,來滬后認可嗎?是否需要復核?

2021年12月07日10:35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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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示】外省市評定的職稱,來上海后認可嗎?

之前在外省市或央企評定了中級職稱,后因工作調動到上海,現在可以參評高級職稱了,那麼之前評定的中級職稱還需要進行復核嗎?如果需要復核,應該去哪裡申請復核?走怎樣的流程?來看市人社局的介紹↓

根據《關於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滬人社專〔2021〕213號),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仍從事與原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符合國家基本評價標准且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單位依據其工作崗位和實際水平予以確認,並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一)按照國家職稱管理相關規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職稱﹔

(二)本市已實施隻聘不評的職稱系列(專業)和層級﹔

(三)本市暫無條件評審,需委托國家相關部門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

(四)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而取得的職稱﹔

(五)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中根據有關規定予以互認的職稱﹔

(六)軍隊轉業干部調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擇業的,其在部隊取得的職稱﹔

(七)國家另有規定的。

因此,如果來到上海仍從事與原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麼他在外省市央企評定的中級職稱,隻要符合國家基本評價標准且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由現在的單位依據其工作崗位和實際水平予以確認,並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此外

根據《關於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以下情形需要申報復核評審:

一是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相關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用人單位,實行自主評聘的,其聘任的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時,應按照本市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復核評審,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層級職稱進行申報。

二是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農業、衛生、中小學教師等系列職稱,不能作為在本市聘任相應層級職稱的依據,須按照本市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

資料:市人社局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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