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能申領失業保險嗎?上海支付標准多少?

答: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有具體的限制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目前網上和線下都可以辦理失業保險申領。線下即通過就近的社區事務服務中心辦理,線上則可以通過上海人社“業務經辦”→“失業保險服務”→“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隨申辦App“我”的頁面-“不見面辦理”專欄,找到相關事項辦理。
在隨申辦App“我”的頁面中,找到“不見面辦理”專欄,找到相關事項,仔細查看辦理須知,確認后點擊“我已知曉,立即辦理”。填寫相關登記信息,點擊“確認提交”,也可以實現“零材料、零跑動”掌上辦理業務。
申領時需要提供勞動手冊、失業保險登記表、失業保險金申領表、身份証原件以及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等材料。
目前,上海失業保險金按下列標准計發:
第1-12個月支付標准:1895元/月﹔
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1516元/月﹔
延長領取支付標准:1240元/月。
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因違法活動致死的不能領取。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的兩倍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以本市最低工資基數為標准,供養一人的,給付6個月﹔供養2個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的,給付12個月。申領撫恤金時,須提供被供養人符合被供養條件的証明。
如果找到工作,不需要申領失業保險金了,則可以至申領所在區就業促進中心的失業保險窗口辦理,提供《就業創業証》(或《勞動手冊》、《就業失業登記証》)、身份証,以及根據停止失業保險金的情況,提供的相應申辦材料(具體可至失保窗口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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