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本就要不得,發生交通事故后為了逃避責任,三人自導自演一出“頂包大戲”,更是錯上加錯!近日,寶山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酒駕肇事逃逸后,找員工頂包、找親戚作偽証的案件,最終酒駕司機、頂包員工、作証親戚都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9年11月23日22時,司機李某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貨車,在寶山區沿東太路西向東行駛。突然,他聽見“嘭”的一聲巨響,下車查看后發現,一輛小轎車鑽到了貨車裝載的鋼結構的下方,車頭撞到挂車車尾,車頂也被鋼結構掀掉了。
貨車司機李某某拉開小轎車車門時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味。他發現,車上的四人都喝了酒。駕駛員潘某甲與后座上的兩人下車后,分別開始打電話。於是貨車司機李某某也打電話報警。
過了10多分鐘,警察來到現場。這時一名剛到現場的黑衣男子康某某跟民警說小轎車是他開的,原本坐在正駕駛后座上的一名中年男子潘某乙也幫著說康某某就是駕駛員,原來的駕駛員潘某甲卻不知所蹤。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當晚潘某甲一行四人在飯館喝完酒后,潘某甲酒后駕車追尾了這輛貨車。意識到自己酒后駕車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后,潘某甲打電話給自己公司員工康某某,讓他盡快趕到事故現場承認是自己駕駛的小轎車。康某某收到老板的電話,自然不敢怠慢,馬不停蹄地趕往現場。潘某乙為了幫自己的侄子潘某甲逃脫處罰,也謊稱是康某某駕駛的小轎車。
之后,民警將康某某、潘某乙與貨車司機李某某帶回警局作進一步調查。回警局的路上,貨車司機李某某突然發現,真正的小轎車駕駛員潘某甲及小車后座上的另外一名男子站在事故現場不遠的路邊。他越想越不對勁,意識到康某某自認駕駛員的行為實則是替潘某甲頂包的。於是,回到警局后他將自己掌握的情況全部告訴民警,並帶領民警趕到現場將真正的駕駛員潘某甲抓獲。
經鑒定,被告人潘某甲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5毫克/毫升,屬醉酒駕駛。而涉嫌幫助潘某甲掩蓋醉駕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的康某某與潘某乙同樣被民警抓獲。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潘某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后指使他人作偽証,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証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康某某在明知潘某甲醉酒駕駛機動車情況下作假証明包庇,潘某乙為幫助潘某甲掩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向公安機關做虛假証詞,分別應當以包庇罪、偽証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三人分別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一個人犯的錯誤需要三個人來承擔,追根溯源就是潘某甲心存僥幸酒后駕車的行為導致的。不僅如此,出了事還想辦法逃避處罰,拉身邊的朋友親戚下水.這種行為不僅有失社會公德,更是妨礙司法機關調查案件,擾亂司法秩序。檢察官提醒大家,不要醉駕,更不要礙於情面為醉駕的人作偽証,如此隻會害人害己。朋友、親戚間真正的幫忙,應是及時提醒勸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