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注冊制落地:為科技型企業帶來新機遇

2020年04月29日10:38  來源:科技日報
 

  創業板注冊制:為科技型企業帶來新機遇

  本報記者 付麗麗 操秀英

  繼科創板注冊制之后,資本市場又迎來了創業板注冊制改革。

  4月27日晚間,據央視新聞聯播播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因為關系著每一個人的錢袋子,很多民眾都關心,其與科創板有何不同,又將會對我國科技型企業帶來哪些影響?

  創業板注冊制落地恰逢其時

  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指出,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要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堅持創業板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准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對此,業內反響強烈。“今年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大年,隨著去年科創板的開市,我國資本市場在注冊制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積累。當前國內經濟逐步復蘇,A股行情穩健運行,流動性充裕,注冊制改革預期穩定,應該說此時推出創業板注冊制恰逢其時。”中原証券研究所副所長牟國洪博士說。

  牟國洪認為,從科創板注冊制表現來看,注冊制並不會對市場產生顯著干擾,並且通過提高對虛假信息披露的懲罰力度,放寬漲跌幅限制,企業盈利要求以及對特殊股權結構等企業的融資規定等,可以更加高效地篩選優質企業,覆蓋更長的企業發展生命周期,提高企業使用IPO、再融資等直接融資工具的便利性,實現金融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注冊制也是國際成熟市場的基礎制度設計之一,推行注冊制有利於提高A股股價的有效性以及自身的成熟與發展。

  在新時代証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看來,創業板注冊制並不是簡單的取消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來支撐注冊制整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尤其是創業板注冊制配合新三板的創新層制度,疫情之下將會顯著提升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制度設計有異 服務企業類型不同

  創業板注冊制與科創板有何不同,這是很多人疑惑的問題。

  “科創板和創業板是既有競爭,又有補充錯位發展的關系,針對注冊制,創業板是接棒科創板,而不是簡單的競爭。”潘向東說,科創板是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很多企業可能還未盈利或盈利較弱,創業板與科創板在創新方面有重疊的可能,但創業板更多是針對相關低估值創新企業,因此兩者可以相互借鑒,互為補充,共同發展。

  對此,廣州文旅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總監洪源表示,創業板與科創板在制度設計上是有具體差別的,如上市門檻不同,創業板更關注市值在10億元以下的科技企業﹔上市標准不同,注冊制下,創業板在發行上市標准方面將會參考科創板,在原有兩套標准基礎上,直接取消對虧損的要求,降低對盈利的要求﹔服務的企業類型不同,創業板對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彌補科創板的一些中間層次的缺失﹔創業板不強制保薦機構跟投等。

  此外,深交所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上市融資服務的時間更長、經驗更豐富。對於滬深交易所之間來講,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是一個很好的平衡競爭因素。

  牟國洪也認為,兩個板塊功能定位有著明確的區分。科創板定位於“硬科技”企業,而創業板將關注更為廣泛的具有不同種類核心競爭力的成長型企業,兩個板塊形成互補,並突出特色,有助於促進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

  緩解企業上市排隊“堰塞湖”現象

  “深交所創業板實行注冊制后,對於科技型企業、新興產業來講是多一條選擇道路。”洪源說,因為實施注冊制改革,對於科創屬性企業來講,申報門檻有一定程度的放寬,有利於企業通過注冊制板塊改革的紅利快速地完成融資以及並購重組﹔另一方面,注冊制更強調企業的科技創新內涵,讓企業集中精力發展科技生產力,不再受原有的財務紅線指標的過多束縛。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魏世杰認為,創業板推行注冊制改革對於科技企業的最大利好在於縮短排隊上市時間。他此前在一份有關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報告中指出,資本市場近年來推出的系列創新措施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上市排隊“堰塞湖”現象,企業排隊上市平均時長從兩年以上下降到1年以內,但是相比科創板以及境外市場的注冊制而言,仍然偏長。上市排隊時間過長導致不少新興優質企業“流失”,進一步降低了中國資本市場的活力,形成惡性循環。

  “實行注冊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縮短上市時間有利於創投股權投資退出,從而使得資金流能夠加速循環。”魏世杰說。

  潘向東表示,創業板市場彌補了資本市場體系中間層次的缺失,拓寬了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有利於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但他也直言,創業板改革仍面臨一些新的挑戰,建議通過注冊制以及配套制度改革:一是不斷增強科創板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二是預警和防范創業板企業炒殼風險和風險資本退出風險對市場沖擊,提高創業板上市企業應對資本市場風險能力﹔三是持續關注上市企業后續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等。

  (科技日報北京4月28日電)

(責編:嚴遠、軒召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