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等傳統貿易方式不同的是,離岸轉手買賣貿易(即離岸貿易)方式下,貿易商所提供的貨物直接由關境外的生產地付運到客戶,貨物流不經過該貿易商所在地的關境,但貨物訂單處理和貿易結算由該貿易商完成的。離岸貿易的主體是跨國公司貿易功能型總部機構,其背后體現的是跨國貿易商對國際貿易流向、流量的主導控制力。
目前,在上海落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累計超過670家,其中許多總部型機構需要協調以中國市場為主,兼顧亞太區市場的進出口貿易訂單處理和貿易結算,這些總部型機構存在深度整合“在岸貿易”和“離岸貿易”業務的內在需求。鼓勵和促進離岸貿易的發展,可進一步發揮在滬貿易型總部機構的貿易網絡信息功能,提升上海國際貿易中心的能級和輻射力。
作為一種新型貿易方式,離岸貿易在上海發展的核心制約因素是外匯監管制度和稅收水平。一方面,由於離岸貿易方式的顯著特點是貨物流、資金流和訂單流的“三流分離”,因而在我國現行以貨物流作為真實交易審核依據的外匯監管框架下,離岸貿易的結算必然面臨外匯收付便利化瓶頸。另一方面,與新加坡等城市相比,上海在發展離岸貿易方面的稅收水平明顯偏高。
10月31日,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推出的“上海自貿試驗區將探索落實支持離岸轉手買賣貿易發展的七條措施”中,第一條便是針對離岸貿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以享受15%的優惠稅率,大大降低企業開展離岸貿易的稅收成本。第二條也涉及離岸貿易業務開展的核心瓶頸——外匯收付便利化問題,由於離岸貿易所涉貨物“兩頭在外”,因而在措施中提出將通過採用科技創新手段去識別離岸貿易是否存在真實交易背景。
除在外匯監管和稅收上進行創新外,支持離岸貿易的措施還包括企業申請認定地區總部條件放寬、人才發展政策、財政扶持、拓寬跨境金融服務方式和設立產業服務中心等,這些措施有利於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形成適合離岸貿易業務發展的綜合配套環境,進一步促進高能級總部機構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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